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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2、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将原“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将原“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将原“长期应付款”及“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分拆“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明细项目列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列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的项目与金额产生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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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