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69 公司简称:智慧能源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蒋承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华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旭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019年第一季度,公司围绕“全球领先的智慧能源、智慧城市服务商”的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各项战略举措,坚持以客户为核心,全面布局重点业务市场,快速与战略客户建立伙伴关系,提升经营质量。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持续提高
*实现营业收入28.94亿元,2018年同期为34.16亿元,同比下降15.28%;
*实现主营业务毛利率19.22%,2018年同期为14.45%,同比增长4.77个百分点;
*实现净利润 8,132.28 万元,2018年同期为8,076.65万元,同比增长0.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59.14万元,2018年同期为7,036.50万元,同比增长13.11%;
*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35亿元,2018年同期为-8.04亿元,同比增长191.44%。
(2)智能线缆及电力产品:品牌红利和质量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未来行业市场整合和发展空间巨大
公司持续加大电线电缆市场营销力度,全力落实战略客户,继续深化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核电工程、中铁电气化、中建集团、金风科技、西门子等企业战略合作,协同各子公司国内外优势资源,推进海外业务布局及重点项目落地,同时陆续在智能电网、清洁能源、智能交通、绿色建筑、智能制造等领域获得突破。
智能电网:与国网电科院、珠海电力设计院、福建电科院在特种导线和特种线缆方面进行研发合作。
清洁能源:重点开发、推广水上光伏及浅滩用电力电缆、西门子铝合金风电塔筒电缆、水上光伏、APR等产品,与金风科技、远景能源、西门子等大型风电企业建立了长期技术战略合作关系。
智能交通:轨道交通及机场领域,开发机场中频电缆、阻燃环保B1级轨道交通环网电缆等新型产品,并推进与南通、昆明、北京地铁项目合作。
绿色建筑:公司超高层吊装电缆已成功应用在上海金融中心、北京“中国尊”等建筑项目,并将应用领域延伸至清洁能源项目,为白鹤滩水电站项目提供吊装电缆及其整体垂吊敷设方案。白鹤滩水电站是当今世界在建的综合技术难度最大的水电工程,其在建装机容量、抗震参数、地下洞室群规模等均居全球第一,公司将积极助力白鹤滩水电站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智能制造:加大欧标潜水泵电缆、感应炉用高频电缆、移动发电站用软电缆、耐高温300℃移动软电缆产品研发和应用,并与行业优质企业建立战略合作。
(3)智慧机场/能源系统服务:智慧机场业务发展迅速,战略布局加快
2019年第一季度,全力推进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青岛胶东国际机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赞比亚恩多拉机场、安哥拉罗安达新国际机场、马尔代夫维拉纳国际机场等在建机场工程施工,同时积极申请机场场道工程资质升级,获取更多的市场资源。京航安承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不低于1.72亿元,截止一季度末,在手订单超过12亿元,承诺业绩有保障。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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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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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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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2019年1月,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临2019-016):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蒋华君先生等十二位增持人员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2,584,0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670%),增持金额合计约 5,916万元。除吕强先生因客观因素无法完成计划以外,其他增持人员均完成了计划,体现了公司董监高和核心管理人员对资本市场和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3.2.2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准挂牌转让
2019年3月,公司收到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华金-远东智慧能源2019年第一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9]478号),华金-远东智慧能源2019 年第一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该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华金-远东智慧能源2019年第一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的公告》(临2019-046)。
3.2.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
2019年1月,公司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临2019-003):蔡强持有的于2016年1月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中形成的限售股41,160,950股股份限售期满,于2019年1月14日起上市流通。蔡强将继续严格遵守其减持限额等相关承诺。
3.2.4公司债回售和付息
2019年1-4月,公司按时完成了“17智慧01”和“15智慧01”公司债券的回售和利息支付工作,其中回售约12.26亿元,利息约6,452.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17智慧01”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临2019-039)、《关于“17 智慧 01”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临2019-034)、《关于“15智慧01”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临2019-047)、《关于“15智慧01”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临2019-051)等相关公告。
3.2.5涉及诉讼情况
(1)与三普药业有限公司的诉讼
2019年1月,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19-002):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青01 民初 66 号],对案件作出如下判决:驳回原告三普药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公司除移交相关竣工图纸以外的其他诉讼请求。
(2)与青海国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国太”)的诉讼
2019年1月,公司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9-001):2018年10月,公司因与青海国太2013年12月签订的土地、房产转让合同的履约事宜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提出判令青海国太向公司支付资产转让价款1,254.47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445.64万元等诉讼请求。2019年1月,青海国太向法院提起了反诉主张,并提出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转让合同、由公司向其赔偿损失19,688.4万元等诉讼请求。
(3)与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苏金河(以下简称“陕西通家”)的诉讼
2019年1月,公司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9-008):公司全资子公司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福斯特”)因与陕西通家的买卖合同履约事宜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提出判令陕西通家向远东福斯特支付货款本金及违约金合计11,587.28万元等诉讼请求。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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