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陆续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2号、企业会计准则23号、企业会计准则24号、企业会计准则37号等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和应用指南的要求(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以及 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国内 A 股上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及新的报表格式。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将公司所持有的对北京嘉事堂龙翔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医药有限公司、辽宁兴业医药有限公司,由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列报,改为通过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进行列报,因目前无法获得充分的用于确定公允价值的最近期信息,故其成本作为其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进行列报。
按照财政部陆续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2号、企业会计准则23号、企业会计准则24号、企业会计准则37号等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和应用指南的要求(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以及 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国内 A 股上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及新的报表格式,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要求,结合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将所持有的对北京嘉事堂龙翔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医药有限公司、辽宁兴业医药有限公司,由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列报,改为通过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进行列报,因目前无法获得充分的用于确定公允价值的最近期信息,故其成本作为其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进行列报。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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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陆续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2号、企业会计准则23号、企业会计准则24号、企业会计准则37号等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和应用指南的要求(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以及 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国内 A 股上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及新的报表格式,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要求,结合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将所持有的对北京嘉事堂龙翔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医药有限公司、辽宁兴业医药有限公司,由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列报,改为通过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进行列报,因目前无法获得充分的用于确定公允价值的最近期信息,故其成本作为其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进行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