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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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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19-047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一季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补充更正的原因

  按照财政部陆续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2号、企业会计准则23号、企业会计准则24号、企业会计准则37号等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和应用指南的要求(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以及 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国内 A 股上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及新的报表格式。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将公司所持有的对北京嘉事堂龙翔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医药有限公司、辽宁兴业医药有限公司,由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列报,改为通过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进行列报,因目前无法获得充分的用于确定公允价值的最近期信息,故其成本作为其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进行列报。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42),基于上述原因,对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更正。

  二、补充、更正后内容

  更正前:

  1、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更正后:

  1、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陆续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2号、企业会计准则23号、企业会计准则24号、企业会计准则37号等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和应用指南的要求(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以及 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国内 A 股上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及新的报表格式,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要求,结合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将所持有的对北京嘉事堂龙翔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医药有限公司、辽宁兴业医药有限公司,由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列报,改为通过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进行列报,因目前无法获得充分的用于确定公允价值的最近期信息,故其成本作为其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进行列报。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陆续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2号、企业会计准则23号、企业会计准则24号、企业会计准则37号等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和应用指南的要求(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以及 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国内 A 股上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及新的报表格式,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要求,结合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将所持有的对北京嘉事堂龙翔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医药有限公司、辽宁兴业医药有限公司,由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列报,改为通过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进行列报,因目前无法获得充分的用于确定公允价值的最近期信息,故其成本作为其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进行列报。

  除上述内容变动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同时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影响。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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