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基金”)管理的长安平安富贵千金净雅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1,089,6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4%,股份来源为千金药业2015年非公开定向增发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18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长安基金的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长安基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其中集中竞价交易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大宗交易自股份解禁后且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并遵守任意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
公司于 2019 年4月24日收到《长安基金关于减持千金药业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长安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7万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9万股。截至2019年3月13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长安基金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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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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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