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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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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重要提示

  1、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1月14日证监许可〔2018〕184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本基金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发起式资金提供方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6、本基金募集期为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31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的实际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目前本基金直销机构网点指本公司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8、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最低募集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9、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本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并符合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办理开户及认购所需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10、本基金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不设交易级差,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本基金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

  11、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应在T+2日到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2、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9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byfunds.com)。

  14、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5、风险揭示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人员流失风险、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等等。

  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1)债券投资风险。(2)定期开放机制风险,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每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人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所对应的日历日期可能存在差异,投资人需关注本基金的相关公告,避免因错过开放期而无法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定期开放期间大额赎回引发的流动性风险。(3)发起式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4)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5)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可能引发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巨额赎回风险等。(6)流动性风险。(7)本基金可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主体的企业管理体制和治理结构弱于普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对滞后,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需要重点关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9)杠杆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宝盈聚享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代码:006946)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四)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1000万份,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发起式资金提供方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李文众

  总经理:杨凯

  成立日期:2001年5月18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8-300(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755-83515880

  联系人:李依、梁靖

  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十)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31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2、基金备案的条件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计算举例

  例1: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6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5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9,945.36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为1,000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1,0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元

  认购份额=(5,499,000.00+1,000)/1.00=5,500,0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5,500,000.00份基金份额。

  (4)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柜台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8:30至17:00。

  3、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直销柜台机构客户)》:必须注明机构客户的名称、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行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交易实际受益人、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若以产品名义来开户的机构投资者还需填写产品的类型、备案机构、成立时间、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存续期、规模、管理人及托管人等相关信息;

  (2)可证明本机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3)可证明本机构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控股股东单位公章;

  (4)本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5)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6)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直销柜台机构客户)》,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7)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8)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9)签署一式两份的《传真交易协议书(直销柜台机构客户)》(如开通传真交易,临柜交易则无需提供);

  (10)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直销柜台机构客户),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11)《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12)《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客户为非消极的非金融机构则无需提供)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13)《直销机构客户受益人信息收集表》;

  (14)专业投资者的证明资料,加盖机构单位公章,若客户无法提供专业投资者证明材料,则被认定为普通投资者,需在直销柜台网点进行双录操作;

  (15)若以产品名义开户,还需提供产品的批文、合同等材料,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4、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直销柜台机构、个人客户)》,并加盖预留印鉴和经办人签章。已经签订传真交易协议的专业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时间内传真交易单至直销柜台网点,并致电直销柜台网点进行交易核对,后续需将交易单原件邮寄至直销柜台网点。普通投资者需在直销柜台网点进行双录操作。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0110005255342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584000005

  (2)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1000500040005877

  开户银行:农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3584000050

  (3)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40000277292001928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深圳湾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584002776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3)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点的交易账号及需认购的基金代码或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信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4)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7:00前到账,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7:0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5)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人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李文众

  联系人:张志刚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880

  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卢愿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中“(九)销售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发售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登记机构

  登记机构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李文众

  联系人:陈静瑜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6044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罗佳

  联系人:罗佳

  七、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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