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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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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售原富春江光电的股权及相关事项系基于富春江光电实际情况和市场发展现状而做出的审慎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关于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终止事项,监事会认为,该事项是公司出售原富春江光电股权及相关事项的后续安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十、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出售原富春江光电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基于富春江光电实际情况和市场发展现状而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后,原协议业绩承诺方即原富春江光电全体股东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同步终止。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2、因公司出售原富春江光电100%股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相应终止。交易对价公允、合理,且将剩余和收回的募集资金全额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3、因公司出售原富春江光电100%股权,公司对富春江光电的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富春江光电对相关事项作出了承诺,同时关联担保期间富春江集团对杭电股份以信用方式提供反担保。本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4、因公司出售原富春江光电100%股权,出现潜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风险。相关方均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本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9-022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05         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在杭州电缆股份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18号)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章旭东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电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在经过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后认为:

  (1)公司2018年度报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要求编制,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电股份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18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24日出具的[2019]第4088号《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67,898,328.97元。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3)。

  本次制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及内部控制审计。

  经监事会核查,《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专项报告》。公司聘请的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并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2019-024)。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章旭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向富春江光电原股东出售富春江光电100%股权及其除永特信息以外全部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原富春江光电”)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原富春江光电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转让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编号:2019-028)。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售原富春江光电的股权及相关事项系基于富春江光电实际情况和市场发展现状而做出的审慎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章旭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收回和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因原富春江光电全体股东以现金收购公司全资子公司富春江光电100%股权及其除永特信息以外的全部子公司股权(即原富春江光电)事项完成后,富春江光电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相应终止,该项目剩余10%的股权转让款冲抵本次收购原富春江光电的对价,募集资金专户在原富春江光电出售完成后注销,相关资金收回后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2019年4月24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0万芯公里特种光纤产业项目”结项,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07,335.06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终止或结项可转债相关募投项目,并将收回和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收回和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19-029)。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终止的议案》

  2017年公司与原富春江光电的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原富春江光电全体股东对2017年至2019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期间的利润补偿义务进行了约定。本次原富春江光电全体股东履行完毕2018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并受让原富春江光电股权后,原协议业绩承诺方即原富春江光电全体股东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同步终止。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是公司出售原富春江光电股权及相关事项的后续安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由于此事项属于议案九的相关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监事章旭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2019-031)。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9-023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05          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24日出具的[2019]第4088号《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8,666,771.32元。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

  本年度拟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在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同时兼顾股东回报理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意见:本次制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05       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华建飞、郑秀花、章勤英、陆春校、卢献庭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我们事前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交易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董事会在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所作出的安排。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孙庆炎、华建飞、郑秀花、章勤英、章旭东、陆春校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1997年1月24日

  注册资本:18,600万元

  公司住所:杭州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

  法定代表人:孙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1437152490

  经营范围:移动电话机、移动通信设备、市话通信电缆、光缆、无氧铜杆、铜丝、电磁线、电缆交接箱、分线盒、模块和PE、PVC塑料粒子、通信配套设备及专用电缆设备、通信线路器材、光通信器件及设备制造,销售。黄金、白银销售;移动通信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 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 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业务。其投资方向包括信息通信、节能环保和电气装备三大产业。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20.96%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4、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5日

  注册资本:89,410万元

  公司住所:浙江省富阳市灵桥镇春永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杰

  主营业务:发电电力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精密冷轧薄板的生产。蒸汽、热水生产,热电技术咨询,精密冷轧薄板的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企业,持有33.85%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主要财务数据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信息尚未披露,具体详见富春环保(证券代码:002479)2018年年度报告。

  4、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1998年09月16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608号

  法定代表人:陆春校

  经营范围:光纤、通信光缆及光器件、通信电缆、通信器材及设备、可视电话及多媒体终端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通信网络工程的设计,安装,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光纤预制棒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将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成为本公司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富春江光电减资并将永特信息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目前富春江光电正在减资公示期,以上数据为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19]3827号《审计报告》的不包含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原富春江光电的财务数据。

  4、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是商品销售,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

  (二)2019年度,公司预计向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及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营企业销售电力电缆,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预计向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商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预计向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光纤,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预计向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光纤,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三)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向关联人销售商品、货物,以及采购商品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和采购产品,可节省买卖双方运输成本,并保证双方获得快捷、充足和稳定的产品供应。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杭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杭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书面审核意见;

  (六)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5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05       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2019年度,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9-026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05           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公司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计划概述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提高子公司担保贷款办理效率,结合公司及子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及担保情况,公司2019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可以在不同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如在批准期间发生新设立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也可以在相应的担保预计金额范围内调剂使用。上述担保预计包括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的情形。

  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该担保总额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

  二、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千岛湖永通电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杭州千岛湖永通电缆有限公司

  住所:淳安县千岛湖睦州大道475号

  法定代表人:王英潮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9月26日

  经营范围:制造:电线、电缆、机电产品;销售:电线、电缆、机电产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千岛湖永通总资产为18,587.85万元,净资产为9,438.92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23,594.48万元,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912.0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65%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二)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 138号第 1幢

  法定代表人:张文其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 4月 14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通信器材、电线电缆生产,销售;通信工程设计,施工;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永特信息总资产为61,867.57万元,净资产为41,049.39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3.0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09.6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该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的要求在该担保总额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签约时间、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其下年度发展规划做好可能的融资准备工作,以便高效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能实时监控上述子公司财务状况,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决策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累积对外担保总额为75,000万元(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2.67%。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9-027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05          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后,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将发生变更,公司拟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相应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上述注册资本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对应调整原《公司章程》条款序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05      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18号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7日

  至2019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1、13、14、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13、14、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孙庆炎、华建飞、郑秀花、章旭东、章勤英、陆春校、尹志平、胡建明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时间:2019年5月16日(9:00 — 11:30,13:00 —14:3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18号公司证券部。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参加本次会议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杨烈生、杨婷

  电话:0571—63167793

  传真:0571—63409790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9-029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05        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收回和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终止项目名称:收购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江光电”)100%股权。

  ●结项项目名称:年产500万芯公里特种光纤产业项目(以下简称“特种光纤项目”)。

  收回和剩余的募集资金金额:全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已经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72号文《关于核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7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000,000.00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人民币14,050,000.00元后,公司已于2018年3月12日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765,950,000.00元。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200,584.91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3,749,415.0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3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18]54号《验证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3,749,415.09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45,000万元用于收购富春江光电100%股权。因公司按原协议约定尚余10%的尾款4,500万元未向富春江光电原股东支付,故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特种光纤项目已结项,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0.7355万元。

  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收回和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富春江光电原股东通过现金方式收购公司全资子公司富春江光电100%股权及其除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特信息”)以外的全部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原富春江光电”)。本次转让完成后,原富春江光电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相应终止,该项目剩余10%的股权转让款冲抵本次收购原富春江光电的对价,募集资金专户在转让完成后注销,相关资金收回后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收购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终止系原富春江光电全体股东现金收购公司全资子公司富春江光电100%股权及其除永特信息以外的全部子公司股权(即原富春江光电)事项的后续安排,且特种光纤项目实施完毕并结项,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终止或结项可转债相关募投项目,并将收回和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将本次向关联方出售子公司股权、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收回和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关于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终止的相关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发送了相关文件,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关联交易切实可行;

  (2)公司本次向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江光电”)的原股东购出售富春江光电100%股权及其除永特信息以外全部子公司股权、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收回和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关于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终止的相关事项,可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避免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和负担,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审议本次向关联方出售子公司股权、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收回和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关于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终止事项时,关联董事华建飞、郑秀花、章勤英、陆春校、卢献庭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向富春江光电原股东出售富春江光电100%股权及其除永特信息以外全部子公司股权的交易方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收回和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关于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终止的事项及全部相关事项。

  综上,独立董事和一致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因公司出售原富春江光电100%股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相应终止。交易对价公允、合理,且将剩余和收回的募集资金全额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9-030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05          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资产收购情况

  2017年5月26日,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与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江光电”)原股东于2017年5月26日在杭州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协议约定收购富春江光电100%股权。2017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2017年7月10日,富春江光电100%的股权已按法定方式过户给公司,并在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情况

  根据公司与富春江光电原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和孙庆炎等10位自然人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第五条盈利预测补偿的约定,富春江光电原股东承诺富春江光电2017年度至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800万元、4,500万元和6,200万元。若富春江光电在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累积净利润合计数小于盈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合计数的,则富春江光电原股东应向公司以现金补偿的方式进行利润补偿。当期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数)÷盈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三、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9]4041号《关于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富春江光电承诺净利润及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

  注:累计指2017、2018年度的累计业绩承诺数减去2017、2018年度累计业绩完成数

  四、 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及后续措施

  1、未达到承诺业绩的原因

  2018年度,受光纤销售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导致其未实现业绩承诺。

  2、未达到业绩承诺所采取的措施

  根据公司与富春江光电原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和孙庆炎等10位自然人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第五条盈利预测补偿的约定,富春江光电原股东需向公司的补偿金额为: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数)÷盈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即(73,000,000-62,210,000)÷135,000,000×450,000,000-0=35,966,666.67元

  综上,富春江光电原股东应补偿公司的总金额为35,966,666.67元,向上取整后应补偿款为3,597万元。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9-031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05         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财政部分别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3、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公司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二)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的“研发费用”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研发费用”项目下列示;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对2018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需于2019年年初对公司持有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重新分类和计量,并对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年初数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重新分类、计量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2018]15号要求的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净利润及股权权益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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