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507 公司简称:方大特钢
一、 重要提示
一.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谢飞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爱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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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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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4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的议案》,根据《方大特钢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激励对象夏建国、龚保国、刘建勋、刘兴宇、苏波、胡小清、熊建华等7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10,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5.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激励对象郭焱、潘成国、王云珍等因正常退休,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1,069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5.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事项已获得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4月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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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9-033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4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收到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书面通知,有关方大钢铁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4月23日,方大钢铁已将方大特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0,000,000股作为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担保及信托财产,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担保及信托登记。
二、担保及信托财产将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义持有,并以“方大钢铁—中信建投证券—18方钢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
三、截至本公告日,方大钢铁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5,433,5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24%。本次方大钢铁质押公司股份的总数为240,0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5.68%,占公司总股本的16.55%。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9-034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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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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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谢飞鸣主持。大会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6人,董事雷骞国、敖新华、饶东云、谭兆春、独立董事戴新民、黄隽、彭淑媛、王怀世、朱力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马卓、毛华来、胡斌、职工代表监事邓斌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吴啸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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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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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婷婷、杨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方大特钢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方大特钢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9-035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4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夏建国、龚保国、刘建勋、刘兴宇、苏波、胡小清、熊建华等7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10,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激励对象郭焱、潘成国、王云珍等因正常退休,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1,069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对1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101,06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9-036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钢铁》的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1-3月份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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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销量情况
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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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生产经营数据为公司内部统计数据,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各位投资者参考。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