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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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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胡晓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静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维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并于2019年4月22日实施完毕权益分派方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2、报告期内公司以经营租赁方式引进三架A320系列飞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运营38架CRJ900系列飞机,9架A320系列飞机:

  ■

  3、2018年,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被受理,并就中国证监会一次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19-027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 年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9年4 月 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晓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9 人,其中独立董事张工因公务出差,委托独立董事董小英代表其出席表决,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有乔玉奇、范鸣春、徐为、汪辉文、董小英、岳喜敬。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拟将经营范围变更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国内(含港澳台),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航空运输业务有关的服务业务,包括航空地面延伸业务;食品经营(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同时,董事会同意根据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05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60,075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40,050万股变更为60,075万股;同意根据上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变更情况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上述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本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制度》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买一架CRJ900型飞机”已实施完毕并投入使用,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21,660.25万元,实际投入20,625.64万元。同意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086.05万元(含利息收入),全部投入另一募投项目“购买6架CRJ900型飞机和3台发动机”,用于购买一台飞机发动机,以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效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新办公楼524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19-028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邢宗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监事梅锦方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调整后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19-030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为旅客提供或销售餐食、接送机、休息室、快速通道等增值服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工商登记要求,保障服务提供的合规性,拟申请扩大公司经营范围。

  ■

  注:上述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现有40,05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0,050万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0,075万股。2019年4月16日公司已发布《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4月22日。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需相应变更,其中,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05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60,075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40,050万股变更为60,075万股。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鉴于前述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以及符合最新的《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规定内容,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四、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等事宜;

  2、本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以及《公司章程的》的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3、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19-031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夏航空”)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购买一架CRJ900型飞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086.05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另一募投项目“购买6架CRJ900型飞机和3台发动机”。节余募集资金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的5.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5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0.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59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53.97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038.03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219 号)。

  (二)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及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投资进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购买一架CRJ900型飞机”项目已实施完毕并投入使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21,660.25万元,实际投入20,625.64万元,占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的95.22%,节余募集资金1,086.05万元(含利息收入),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的5.01%。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于2018年4月变更募投项目为 “购买一架CRJ900型飞机”项目时,根据2018年以来美元对人民币最低汇率6.3096:1计算,每架CRJ900型飞机的目录价格约为28,866.42万人民币,变更后实际支付飞机价款及税费共20,625.64万元,该金额低于产品目录所载的价格。

  四、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另一募投项目“购买6架CRJ900型飞机和3台发动机”的计划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购买6架CRJ900型飞机和3台发动机”已实施94.74%,已购买一架CRJ900型飞机,两台飞机发动机。公司将把节余募集资金1,086.05万元(含利息收入)全部投入“购买6架CRJ900型飞机和3台发动机”项目,用于购买一台飞机发动机,以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效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

  五、保荐机构意见

  华夏航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华夏航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以及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华夏航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19-032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的规定,对公司金融资产的分类及其列报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变更概述

  1. 变更日期

  自2019年1月1日起。

  2.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规则,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和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及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019年 4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调整后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19-033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于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普通股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7日(星期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524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9年5月10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来信请寄: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邮编:401120(信函上注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530会议室。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三)联系人:杨洁

  (四)联系电话:023-67153222-8903

  (五)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

  (六)传    真:023-67153222-8903

  (七)电子邮箱地址:yangjie@chinaexpressair.com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或“回避”的栏目里划“√”。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附件二: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28”,投票简称为“华夏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19-029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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