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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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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518                                           公司简称: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郝晶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隋庆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建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分析:

  ■

  1、货币资金本期末较年初增长6.07%,主要原因是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盈余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本期末较年初增长98.17%,主要原因是本期通行费拆分账划款错后所致;

  3、固定资产本期末较年初减少0.80%,主要原因是本期固定资产折旧所致;

  4、在建工程本期末较年初增长422.11%,主要原因是本期长平改扩建收尾工程所致;

  5、应交税费本期末较年初减少10.04%,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缴纳所得税所致;

  6、长期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末较年初增长93.69%,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内退人员薪酬所致。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分析:

  ■

  1、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0.64%,主要是本期主营业务收入较上期略有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51.56%,主要是固定资产折旧增加所致;

  3、管理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6.03%,主要是社平工资上升有关缴费增加所致;

  4、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6.61%,主要是本期贷款较上期减少所致。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79%,主要是本期经营活动支出较上期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52.33%,主要是本期其他有关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11.63%,主要是本期向银行贷款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长平改扩建工程进展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012年6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吉林省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1935号)核准实施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根据2012年10月15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12]520号),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总概算核定为6,150,365,521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435,969,893元)。

  根据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京哈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吉交审批函(2013)5号)、《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京哈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机电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吉交函(2014)116号)、《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京哈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管养及服务设施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吉交函(2015)1号)、《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京哈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路基段声屏障基础及景观植物保活设计变更的批复》(吉交函(2015)318号),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预算总计为5,570,310,797.00元。

  该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工,并于2015年10月30日试通车。截止报告期末,该改扩建工程部分(预算内)附属项目仍在实施,预计工程总预算将结余6.7%左右。

  2、依据长春市《南部新城控制性详规》,公司所属的收费管理分公司办公楼、长春收费站处于南部新城核心区域中心位置,因长春市南部新城建设需要,拟对本公司所属收费管理分公司办公楼、长春收费站进行迁移。经长春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的拆迁谈判小组与本公司协商于2013年10月30日,形成长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52次)(以下简称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中涉及本公司所属办公楼、收费站迁移补偿等事项确定如下:

  (1)本公司所属的收费管理分公司办公楼拆迁按土地及地上物一并评估原则补偿,由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实施。

  (2)关于本公司通行费损失问题。由于绕城高速公路硅谷互通立交桥建设和改移人民大街高速公路出口,致使本公司通行费损失,依据会议谈判结果,同意在硅谷互通立交桥建成通车前,以财政补贴方式一次性给予本公司5亿元补偿。

  (3)关于本公司所属的长春收费站人员安置补偿问题。为了长春市人民大街出口改移工程的顺利实施及保持稳定,依据最终谈判结果,同意支付给本公司500万元的收费人员安置补偿费。

  (4)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同意本公司所属的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30公顷工业用地变性为住宅用地。

  按照会议纪要,迁移工作中涉及的协议签订、补偿及收费站搬迁等工作应在2013年11月20日前完成。截至2019年3月31日,上述事项均未实际实施。

  2018年,我公司多次联系长春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落实会议纪要有关事项。2019年1月23日我公司致函长春市人民政府,目前公司正在与长春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协调沟通。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9-015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 实际参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临2019-017)。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9-016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 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作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依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4日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9-017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此,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依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吉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吉林高速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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