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4月26日;
2.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9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14%。
一、公司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1、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受让方”)于2016年5月26日与福建新大陆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公司”或“标的公司”)股东林建、周戟和沈思忠等3名自然人(以下简称“转让方”)签订《福建新大陆支付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根据该等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林建等3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支付公司3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支付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告编号:2016-052)
2、2016年7月15日,公司与林建、周戟和沈思忠等3名自然人签订关于收购支付公司3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业绩补偿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相关条款,转让方承诺自首付款支付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新大陆的股票,其合计购买的公司股票金额不低于首付款金额(即12,800万元)。该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告编号:2016-065)
3、截至2016年12月20日,林建已使用人民币7,656万元在二级市场购入公司股票总计400万股;周戟已使用人民币5,529.4378万元在二级市场购入公司股票总计285.7万股。转让方根据相关协议的约定出具了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据此对林建所持有的400万股股票和周戟所持有的266万股股票进行锁定,合计锁定666万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正式登记手续。( 公告编号:2016-104)
4、截至2017年4月12日,转让方2016年度业绩承诺履行完毕,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总数为2,664,000股,由于林建对所持股份进行质押,无法对质押部分股份进行解锁,故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2,6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35%。剩余符合解锁条件的4,000股股份,将同下期符合条件的股份一同解锁。( 公告编号:2017-021)
5、截至2018年4月21日,转让方2017年度业绩承诺履行完毕,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总数为2,0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81%。剩余未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总数为1,998,000股股份,将在下期解锁。( 公告编号:2018-027)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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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4月26日。
2、鉴于转让方业绩承诺已经实现,转让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总数为1,9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14%。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1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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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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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解锁后公司股本变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