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安信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安信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957/003958,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信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安信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4月22日17:00,会议审议了《关于安信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经根据《基金合同》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63,730,254.98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3月25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71,720,160.58份)的88.8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安信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63,730,254.98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该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安信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9年4月2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武军、公证员戴岳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0,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安信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4月2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安信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安信新起点转型实施日及《安信量化精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安信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后的第五个工作日为基金转型实施日,自转型实施日起,《安信量化精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安信量化精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生效,《安信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安信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时失效,安信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安信量化精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安信量化精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安信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安信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安信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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