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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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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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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12日,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44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经营模式和业务结算

  年报显示,公司主要从事聚乙烯醇及相关衍生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公司票据结算的规模大幅增加。其中,期末应付票据余额131,618.60万元,同比增长2441.90%;应收票据余额106,904.31万元,同比增长76.1%,公司未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为149,227.68万元。

  1、请公司结合报告期内采购及销售模式变化情况、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及相关结算方式的变化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大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

  回复:报告期,公司采购及销售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造成期末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系财务结算方式发生变化所致。

  报告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与银行进行深度合作,将销售回款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应收票据)通过“银行票据池”产品,全部或部分质押给银行,然后根据采购业务需要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应付票据)进行付款,这样既可以将收到的不同银行、面额较小的票据,统一置换成符合公司支付要求的票据,且不增加财务成本;又可以将收到的短期票据置换成长期票据对外支付,增加资金沉积收益。鉴于公司对质押给银行的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仍具有控制权,期末质押的应收票据不能终止确认,因此造成期末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余额同增的情况。截止2018年末,公司累计质押应收票据余额为79,957.50万元,其中:通过质押开具票据余额为76,214.34万元;另外通过保证金开具票据49,394.26万元。综合上述原因,期末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

  2、请公司补充披露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前五名情况,说明是否关联方及相关交易背景;

  回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为107,024.31万元,应付票据余额为131,618.60万元,前五名情况详见下表:

  应收票据前五名统计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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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应收票据前五名均系经营公司水泥、聚乙烯醇、醋酸乙烯及胶粉的客户,具有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除巢湖皖维金泉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外,其他四家均无关联关系。

  皖维高新与巢湖皖维金泉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度预计发生出售商品、提供劳务金额2,200.00万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发生销售业务金额为2,397.5万元(不含税金额);预计发生采购业务1,000.00万元,实际发生采购金额49.25万元;巢湖皖维金泉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应收票据付给我公司4,451.27万元,超过公司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额部分巢湖皖维金泉实业有限公司已委托我公司代其向皖维物流支付货款及运费2,038.83万元,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应付票据前五名统计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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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应付票据余额前五名中,除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外,其他四家均系公司供应商,无关联关系。

  公司本部因生产聚乙烯醇纤维、聚乙烯醇光学薄膜等产品,需要采购蒙维公司聚乙烯醇作为原料,期末应付票据中20,000.00万元系皖维高新支付给蒙维科技公司聚乙烯醇采购款,该票据蒙维公司将其贴现,最终合并层面形成了应付票据,具体贴现信息详见“问题4中大额应收票据贴现明细表”。

  3.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期末商业承兑汇票是否类同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若未计提,请说明原因、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1,040,243,091.32元,公司考虑到上述票据均属银行承兑,发生风险的可能性较小,根据一贯性原则,期末未对银行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收取的商业承兑汇票余额为3,000.00万元,该商业承兑汇票账龄全部为1年以内,已视同应收账款按照4%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明细见下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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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大额应收票据贴现或背书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及是否具有追索权条款等,分别说明上述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为107,024.31万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104,024.31万元、商业承兑汇票3,00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应收票据在背书和贴现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延迟支付风险和利率风险,对金融资产转移过程中的风险和报酬是否真正转移等进行审慎评估,从而判断金融资产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1)报告期内大额应收票据贴现或背书情况

  报告期大额应收票据贴现明细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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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度公司发生票据贴现金额20000.00万元,计20笔,上述票据系皖维高新本部开具,作为支付给蒙维科技公司的货款,蒙维公司由于资金需要将票据向银行进行贴现,上述票据在合并报表“应付票据”科目列示,但鉴于上述票据在蒙维公司个别报表“应收票据”科目核算(贴现后已终止确认),因此,公司也将其作为应收票据贴现事项在此披露。

  报告期大额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明细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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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公司应收票据累计背书转让221,701.15万元,共计4861笔,鉴于背书转让明细过多,我们选取了其中的20笔,金额7,101.5万元在此披露。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为149,227.68万元,虽然上述票据在贴现和背书转让时附有追索权,但上述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且其承兑人均为信用良好的银行,公司被追索的可能性很小,公司管理层认为上述票据所有权的风险及报酬已实质转移给对方,公司与供应商拥有合法的贸易背景和商业实质且已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进行了转移,公司对此类已转让的应收票据的继续涉入程度较低,因此期末终止确认了上述票据及应付供货商款项。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应收票据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年审会计师意见:经核查,皖维高新期末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大幅增加主要系财务结算方式发生变化所致,在业务和财务上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巢湖皖维金泉实业有限公司通过预付票据方式支付给皖维高新货款,超过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其中2,038.83万元系皖维高新代其向皖维物流支付的货款及运费,报告期末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报告期期末商业承兑汇票均类同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关于财务数据

  6.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对本部醋酐资产组和全资子公司广维化工酒精、醋酸乙烯资产组计提了3,890.97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其中公司本部醋酐资产组计提1,928.54万元,广维化工酒精、醋酸乙烯资产组计提1,962.43万元。根据相关评估报告,公司本部醋酸甲酯深加工资产组在2018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15,326.02万元,评估结果为13,747.36万元,评估减值1,578.66万元;广维化工的聚乙烯醇生产相关的资产组在2018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为43,507.31万元,评估结果为47,817.72万元,评估增值4,310.41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相关资产评估范围是否与计提减值的资产范围一致,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为基础,如是,请说明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数额与评估结论存在差异的原因;

  回复:报告期末,公司聘请了评估机构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国信”)对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中联国信于2019年3月10日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9】125号、126号评估报告所涉评估范围与公司2018年末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高新”)醋酸甲酯深加工资产组及子公司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维化工”)聚乙烯醇生产相关的资产组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完全一致,公司计提固定资产资产减值准备是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为基础的。经评定估算,皖维高新醋酸甲酯深加工资产组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房屋构筑物和机器设备在2018年12月31日及相关前提下的评估结果为13,747.36万元,账面价值为15,326.02万元,评估减值1,578.66万元;广维化工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聚乙烯醇(PVA)生产相关的资产组在2018年12月31日及相关前提下的评估结果为47,817.72元,账面价值为43,507.31万元,评估增值4,310.41万元。

  ①醋酸甲酯深加工生产线评估明细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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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广维化工资产组评估明细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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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复核并利用了评估专家的工作,由于此次中联国信对皖维高新醋酸甲酯深加工生产线、广维化工聚乙烯醇(PVA)生产相关生产线内的单台资产进行评估,对其中增值的资产不予考虑,对其中出现减值的具体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3,890.97万元。

  2018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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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结合相关产品的市场情况、资产的新旧和破损状况,开工情况,运行情况、预期经济回报等情况,说明相关资产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补充披露相关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

  回复:①皖维高新醋酸甲酯深加工资产组市场情况、资产的新旧和破损状况,开工情况,运行情况、预期经济回报等情况。

  由于羰基合成醋酐成本影响,该项目自2011年投入生产试运行以来,资产长期处于停滞或开工不足,2017-2018年连续两年均处于停产状态,截至报告期末累计生产醋酐产品27,255.8吨,实现销售收入11,458.79万元,亏损-2,604.14万元。基于目前市场判断,管理层认为醋酐市场形势短期内将很难发生变化,资产停滞状态仍将持续。

  综合上述因素,公司管理层认为醋酸甲酯深加工资产组在报告期内存在减值迹象。

  ②广维化工聚乙烯醇生产相关的资产组市场情况、资产的新旧和破损状况,开工情况,运行情况、预期经济回报等情况。

  5万吨生物质聚乙烯醇生产线于2012年10月建成,2014年5月公司又投资建设了5万吨酒精生产线,由于生物质资源生产乙烯及聚乙烯醇生产线没有成本优势,该资产组处于停滞或开工不足状态,2018年度广维化工聚乙烯醇生产9个月、酒精生产3个月、醋酸乙烯仍处于停滞状态,盈利能力较弱。

  2016-2018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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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相关设备成新率较高,设备保养和完好度良好,若市场转好该资产组可立即投入生产运行。公司将会视市场情况恢复广维化工生物质聚乙烯醇生产,向市场提供高端聚乙烯醇产品,满足市场需要,获取经济效益。

  综合上述因素,公司管理层认为广维化工聚乙烯醇生产相关的资产组在报告期内存在减值迹象。

  ③相关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

  报告期末,公司聘请了评估机构中联国信对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管理层评价了评估专家中联国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客观性,与评估机构就此次评估的范围、目的、假设和方法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评估机构在充分了解资产组近几年生产情况及行业状况后,认真了解了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并深入现场进行访谈和查看资产状况,以深入了解资产组盈利能力弱化的确切原因,在此基础上于2019年3月10日出具了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9]125号、126号评估报告。公司复核并利用了评估专家的工作,由于此次中联国信对皖维高新醋酸甲酯深加工生产线、广维化工聚乙烯醇(PVA)生产相关生产线内的单台资产进行评估,对其中出现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3,890.97万元。

  (3)减值资产的具体构成及各项资产的累计折旧、减值准备余额,并结合问题(1)(2),说明公司报告期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报告期末公司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管理层认为由于皖维高新醋酸甲酯深加工资产组及广维化工聚乙烯醇生产相关的资产组处于停工或开工不足的情况,资产组已存在减值迹象。报告期末,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上述资产组进行专业评估后,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报告期对上述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是审慎的、有依据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减值资产的具体构成及各项资产的累计折旧、减值准备余额详见下表:

  2018年12月31日皖维高新醋酸甲酯深加工资产组资产构成情况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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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31日广维化工聚乙烯醇生产相关的资产组资产构成情况表(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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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年审会计师意见:经核查,皖维高新报告期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7.年报显示,蒙维科技60万吨/年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项目在报告期内实现完工,本期转入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金额为38,912.58万元,余额为0。而上述工程预算数为48,906万元,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为79.56 %。请公司补充披露:

  (1)分项列示上述项目中的具体资产、目前状态、是否已经投入使用,并说明项目预算数与实际投入数存在差异原因;

  回复:2018年5月,年产60万吨工业废渣项目主要生产装置区域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已转入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截至报告期末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8,912.58万元,该项目预算总投资48,906.86万元,与投资预算相差9,994.28元,具体资产及状态见下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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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预算数与实际投入数存在差异主要有以下原因:

  ①报告期,60万吨工业废渣项目虽然已经投入生产运行,但受场地限制以及内蒙地区施工条件影响,原定的熟料周转堆棚尚未开工建设,该项设施于2018年10月完成熟料周转库的设计、招标手续,预计2019年5月方可开工建设(因内蒙地区每年11月至次年4月为冻土期无法施工),该熟料周转库预计总投资1,966.95万元,预计2019年9月可以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②60万吨工业废渣项目原预算投资包括两台水泥磨系统,后因市场变化,暂时仅上了一套,减少投资5,934.55万元。

  ③与项目相关的电石渣库、地磅以及绿化工程等项,将在2019年内建设完成,该项投资约为200万元。

  ④公司强化项目招、投标管理,工程实际成本比预算有较大节约,特别是受钢材价格下跌的影响,该项目建(构)筑物成本节约较多,也是造成两者差异的因素之一。

  综上所述,60万吨工业废渣项目已于2018年5月投入生产试运行,目前生产稳定、运行正常。虽熟料周转库、另一台水泥磨系统及其他辅助设施尚处于后续建设阶段,但未建项目和设施相对独立,并未对目前主体设备运转产生影响。

  (2)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年审会计师意见:经核查,皖维高新子公司蒙维科技60万吨工业废渣项目的转固金额及转固时点准确,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8. 年报显示,公司期末预收账款10,328.96万元,同比增加97.89%。请公司结合销售模式,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说明预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合理性;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回复:报告期末,公司预收账款10,328.96万元,同比增长97.89%。预收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建筑用石料、水泥及聚乙烯醇特殊品种、部分液体化工等产品销售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价格上涨较快,客户必须预交定金方可提货,因此期末预收账款大幅增加是合理的。经统计:涉及建筑石料、水泥预收款客户计156户,预收金额1,999.13万元;涉及聚乙烯醇预收款客户计83户,预收金额3,264.68万元;涉及醋酸乙烯、VAE等液体产品预收款客户计119户,预收金额3,297.77万元。

  年审会计师意见:经核查,皖维高新预收账款大幅增加是合理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关于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9.年报显示,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合计17,266万元,全部为暂未兑付的宝塔石化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宝塔石化)承兑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转入。上述应收账款中,除三笔已起诉已逾期的宝塔石化承兑汇票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20%外,其余各笔宝塔石化承兑汇票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均为10%。根据公开信息,宝塔石化涉嫌票据诈骗,2018年5月以来,持有宝塔石化票据的客户均未能如期获得兑付。请公司补充披露:

  (1)上述应收票据逾期事项、相关诉讼事项是否属于应当披露的信息,公司是否已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公司认为:公司已持有且逾期的宝塔石化承兑汇票以及公司已进行的相关诉讼事项,涉及的金额虽超过1,000万元,但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故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条(二)款和第11.1.1条的规定,未作为重大事项予以公告。公司管理层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相关诉讼事项目前进展,公司对未起诉的逾期票据已采取的保障措施及后续计划;

  回复:相关诉讼事项目前进展:截至目前,公司已对涉及宝塔石化集团财务公司为承兑人的4,880.00万元票据进行了诉讼,此前诉讼材料根据合同管辖权分别在各地立案,但后来由于法院系统统一要求,凡涉及宝塔石化票据诉讼案件统一由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其他各地法院均不准受理。目前诉讼材料已提交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正等待开庭审理。

  针对宝塔石化集团财务公司票据逾期未获兑付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已成立专门议事小组,落实专人对宝塔石化集团、宝塔石化财务公司等多次实地进行探访、沟通,充分评估内在风险,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公司对未起诉的逾期票据已采取的保障措施及后续计划:

  ①完成票据合法性登记。

  公司由专人负责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进驻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工作组(该工作组系由地方政府成立的,专门解决宝塔票据问题的组织,以下简称“宝塔石化工作组”)进行沟通,并根据工作组第一次公告要求,对所有票据提供合法、有效的贸易背景证明,已获宝塔集团工作组确认并已办理了合法登记(包括公司自持的13,371.00万元及已背书转让到期未解付的3,895.00万元票据)。

  ②对交存票据的客户在票据未得到兑付前,签订分期还款协议。

  2018年10-11月间,公司要求各营销部门与客户进行深入宣传和沟通,根据《票据法》《合同法》等规定,宝塔票据若不能得到有效兑付,交存票据的客户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客户都表示认可并分别签订分期还款协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所有交存票据客户均签定了分期还款协议,截至2019年3月末,公司已收到客户交存的宝塔票据保证金1,479.50万元。

  ③密切关注宝塔集团工作组进展情况,依法合规进行维权。

  宝塔集团工作组进驻后,一直致力于摸清“家底”,其间仅通过宝塔集团财务公司网站发布第一次票据登记公告,截于目前尚未发布关于此事件的最新进展和后续安排。公司正积极与宝塔集团工作组保持沟通,法务部门也正在搜集相关证据,密切关注事情进展,必要时将采取法律手段依法、合规进行维权。

  (3)上述票据涉及的交易背景,并分项列示涉及交易情况、交易时间、票据到期时间、交易对方及其是否为公司的关联方等;

  回复: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以宝塔石化集团财务公司为承兑人的票据金额为13,371.00万元,已背书转让到期未解付票据金额为3,895.00万元,两项累计票据193张,涉及客户14家。上述票据所涉客户均与公司有真实贸易背景且经宝塔石化工作组确认并进行了合法登记,票据到期时间分布在2018年6月至2019年2月间,交易对手均系公司第三方客户,没有公司的关联方。具体票据信息详见下表:

  ①期末自持票据明细信息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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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期末已背书转让票据到期未兑付明细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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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上述已起诉的票据资产减值计提比例和未起诉票据资产减值计提比例存在差异的原因,同时结合宝塔石化目前偿付能力,说明相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回复:鉴于宝塔石化工作组进驻后至今,尚未公布宝塔票据违约情况的最新进展,考虑到宝塔石化集团属宁夏地区最大的民营企业,公司从官方公布的宝塔集团资产状况分析,该公司资产负债率尚处于合理区间,具有一定的资金偿付能力;同时,鉴于公司已取得相关客户分期还款协议,在宝塔票据未得到有效兑付前,客户提供保证金存放在公司,公司由此承担宝塔票据无法兑付风险的可能性虽然存在,但已有一定保障。截至2019年3月末,上述14家客户已全部签署还款计划书,承诺按月分期向我公司缴存资金,作为宝塔票据未兑付保证金;客户承诺支付给我公司的宝塔票据若得不到有效兑付,将全额承担还款义务,还款期限分别在1-5年内。报告期14家签署还款计划书的客户都已按照还款计划书约定分期向皖维高新缴存保证金,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收到客户交存的宝塔票据保证金1,479.50万元,其中:张家港戴薇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继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六盘水聚力工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已全额缴存票据保证金共计510万元。

  报告期末,根据法务部门对宝塔票据风险的评估,公司管理层认为,上述票据已发生逾期,期末已全部转入“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结合客户还款计划及宝塔集团偿付能力,公司审慎判断将会在2-3年内解决宝塔票据兑付问题,因此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账龄在2-3年的应收款项,按1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规定,对宝塔票据计提坏账准备。针对其中4,880.00万元票据,公司已立案起诉,相对未起诉的票据风险略大,基于谨慎性原则及未来收回可能性考虑,对已进行诉讼的宝塔票据4,880.00万元单项认定,在10%计提坏账比例的基础上加倍计提,按照2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认为上述单项认定及计提比例是充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也将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对单项认定的金额和计提比例适时作出调整,以准确、恰当的反应公司资产状况。

  (5)请会计师对问题(3)和问题(4)发表意见。

  年审会计师意见:经核查,皖维高新宝塔石化票据所涉客户均与公司有真实贸易背景,无公司关联方,皖维高新对于宝塔石化票据相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是充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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