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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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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三联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1810.304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北路2001号

  法定代表人:李伟

  主营业务:房地产的开发、经营及工程承包、建筑设计、物资供应,从事本公司及代理区内中外企业进出口加工、仓储运输业务,投资咨询服务和其他委托代办业务,投资兴建并经营为区内配套服务设施。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三联发展有限公司为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三)上海自贸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6666.0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188号国贸大厦A座601室

  法定代表人:孙仓龙

  主营业务: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开发投资、综合配套设施(含各类管网设施)开发投资,区内外各类房地产及配套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园区管理及物业管理,仓储及保税仓储(除危险品),从事海上、航空、公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国内货运代理,兴办各类新兴产业,科技开发,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和各类出口加工,关于货物、技术及知识产权的国际与国内贸易及贸易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保税展示及国内外展示展览,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及调研(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企业登记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自贸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监事许黎霞担任董事的公司。

  (四)上海外高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2809号4幢403-3室

  法定代表人:张旭东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房屋维修、室内装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停车场经营,办公服务,企业内职(员)工培训(非资质),会务,绿化养护,园林古建筑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附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外高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五)上海三凯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2809号403-6室

  法定代表人:张旭东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二级资质)及房屋租赁业务;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商务信息咨询(不得从事经纪);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建筑材料、装潢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金属材料、日用百货、针纺织品、仪器仪表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三凯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

  (六)上海外联发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6号18楼

  法定代表人:龚建波

  主营业务:受托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实业投资、计算机软件开发、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园林绿化;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研、民意测验);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代理记账,以项目投资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工程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贸易咨询为主的商务咨询服务;营销策划、市场调研、会务培训及相关配套服务;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贸易及贸易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登记代理;外语翻译;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区内仓储(除危险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文体用品、日用百货、鞋帽服装、玩具、化妆品、皮革制品、家居用品、花草、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外联发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为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七)上海赛福畅实检验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日滨路76号E4室

  法定代表人:茆英华

  主营业务: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服务;从事检测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赛福畅实检验服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的公司。

  (八)上海那亚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孙环路743号2幢101室

  法定代表人:徐超

  主营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除危险品)、普通机械设备的维修;普通货运。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那亚进出口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的公司。

  (九)上海新新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0.0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茂路123号1号库301室

  法定代表人:沈焱

  主营业务:承办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保税港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物流及贸易信息咨询,物流信息技术及物流软件的研发、设计、咨询,保税港区内企业间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贸易,转口贸易,仓储、装卸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新新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上海新新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十)那亚物流(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地区枯柳树村西(天龙宾馆院内)

  法定代表人:汲秀芳

  主营业务:销售III类医疗器械(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为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03月11日);普通货物运输;国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化学危险品除外);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除外)、机械设备、汽车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涉及审批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那亚物流(北京)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的公司上海那亚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接受劳务、提供劳务和关联租赁等方面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日常经营的需要,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经营的有序进行,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确保了公司稳定的经营收入。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未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与该审计机构商定年度审计费用。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坚守原则,立场独立,勤勉尽责,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证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91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2017年09月,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216.67万股,发行价为7.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9,268,579.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人民币41,155,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8,113,579.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9月7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9月8日出具天职业字[2017]16858号验资报告。

  (二)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7,398,189.74元,其中:2017年9月11日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17,090,325.82元,此部分预先投入的资金已以募集资金置换;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合计22,689,120.83元,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合计267,618,743.09元,上述资金均投入募投项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为人民币407,398,189.74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48,050,131.66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38,113,579.00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7,334,742.40元,系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金额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9月7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公司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7年9月1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17,090,325.82元。

  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17年9月12日出具天职业字[2017]15353-7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净额117,090,325.82元置换了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已将117,090,325.82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17 年9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中金公司已于2017年9月20日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中金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6日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15,600.0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24.45%,在公司批准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额度范围内,具体投资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度,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止日期: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担保计划的公告

  关于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上实外联发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畅链进出口有限公司、畅联国际物流(香港)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预计2019年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2.6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公司2019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为2.6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可滚动计算。该议案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再次审议日前有效。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对全资子公司各自的担保额度内,对不同的全资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预计额度,亦可对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在此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新增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担保金额及签约时间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协议为准。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结合市场情况、融资安排,根据全资子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最优的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上述担保事项,控制公司风险。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对外担保计划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作出了综合考虑,与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相符。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清晰,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 2019年度经营需求,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19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订:

  一、 修改原第二十四条

  修改前为: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修改后为: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二、 修改原第二十五条

  修改前为: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以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收购本公司股份。

  修改后为: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三、 修改原第二十六条

  修改前为: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修改后为: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四、 修改原第四十五条

  修改前为: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董事会决定的其它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视频、电话、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修改后为: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董事会决定的其它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视频、电话、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五、 修改原第七十九条

  修改前为: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修改后为: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六、 修改原第八十四条

  修改前为:

  第八十四条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一)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限和程序如下:

  1、 董事会可以提名推荐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以董事会决议形式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由本届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3、 监事会可以提名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以监事会决议形式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4、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本届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5、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二) 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形成和提交方式与程序

  1、 董事会对于被提名推荐的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当立即征询被提名人是否同意成为候选董事、监事的意见;

  2、 董事会对有意出任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候选人,应当要求其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表明其同意接受提名和公开披露其本人的相关资料,保证所披露的本人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证当选后能够依法有效的履行董事或监事职责。

  3、 董事会对于接受提名的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当尽快核实了解其简历和基本情况,并向股东提供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4、 董事会根据对接受提名的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的核实了解及提名人的推荐,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监事会对接受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的核实了解及提名人的推荐,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可以采取累积投票制度。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可以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修改后为:

  第八十四条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一)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限和程序如下:

  1、 董事会可以提名推荐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以董事会决议形式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由本届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3、 监事会可以提名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以监事会决议形式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4、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本届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5、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二) 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形成和提交方式与程序

  1、 董事会对于被提名推荐的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当立即征询被提名人是否同意成为候选董事、监事的意见;

  2、 董事会对有意出任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候选人,应当要求其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表明其同意接受提名和公开披露其本人的相关资料,保证所披露的本人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证当选后能够依法有效的履行董事或监事职责。

  3、 董事会对于接受提名的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当尽快核实了解其简历和基本情况,并向股东提供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4、 董事会根据对接受提名的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的核实了解及提名人的推荐,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监事会对接受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的核实了解及提名人的推荐,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股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应执行以下原则:

  (一)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东大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如当选董事或者监事不足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应就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如 2 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得票相同,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七、 修改原第一百三十条

  修改前为:

  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后为:

  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3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北路1000 号外高桥皇冠假日酒店一楼迎宾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31日

  至2019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9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5月28日(9:00—16: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弄29号4楼(纺发大厦)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邮编:200050

  交通:地铁2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3号口出,临近公交车有01路、62 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

  3、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 公司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法人股东委派的出席人应持出席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9年5月28日16时前收到为准)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沈侃、沈源昊

  2、联系电话:021-20895888 传真:021-58691924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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