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接B210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

  1、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

  2、本基金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期限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

  注: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长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的2日前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二)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46915.31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其可得到46915.31份基金份额。

  2、赎回净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净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赎回净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赎回适用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5%=57.4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57.40=11422.6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22.6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标的指数使用费;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1.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2%。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标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指数所有人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费。指数使用费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提,每年计提标准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万分之二。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指数使用费,按实际计提金额收取,不设下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下一季度起,指数使用许可费收取下限为每季度5万元,即不足5万元时按照5万元收取。

  H =E×0.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使用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数使用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初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指数所有人。

  4、本条第(一)款第4 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了必备的程序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七)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八)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情况”信息中董事、监事的信息。

  2、更新了“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的主要人员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

  3、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代销机构的变动信息。

  4、更新了“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5、更新了“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6、更新了“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添加了期间涉及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临时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

  建信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4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交易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15: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净值为当日的净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净值为下一开放日的净值。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数量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元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于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7日以上(含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将不少于赎回费用的25%归入基金财产。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于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7日以上(含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将不少于赎回费用的25%归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或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管理并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投资者可以在基金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

  但本基金不可以与下列基金互相转换,下列基金之间也不可以互相转换:

  1)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000346;C类:000347

  2) 建信鑫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304

  3)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001408;C类:002141

  4)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498

  5) 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A类:003022;H类:511660

  6) 建信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B类:003392

  7) 建信恒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394

  8) 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400

  9) 建信恒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427

  10) 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003583;C类:003584

  11) 建信睿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590

  12) 建信睿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681

  13) 建信鑫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831

  14) 建信福泽安泰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005217

  15) 建信睿和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5375

  16) 建信睿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5455

  17)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530029;B类:531029

  18) 建信周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530030;B类:531030

  19) 建信全球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39001

  20) 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39002

  21) 建信全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39003

  22)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H类:960028

  23)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H类:960029

  24) 建信嘉薪宝货币市场基金 A类:000686;B类:002753

  25)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1-3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501101

  26)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8-10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501105

  27) 建信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916

  28) 建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956

  29) 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0090

  30) 建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0800

  31) 建信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2180

  32) 建信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13680

  33) 建信优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006581

  本基金转换业务也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并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的下列基金,投资者可以在下列基金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下列基金的转换业务(即跨TA转换),本基金可以与下列基金互相转换,下列基金之间不可以互相转换,跨TA转换仅能通过建设银行和本公司直销渠道(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平台)办理:

  (1)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165309

  (2)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65310

  (3)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65312

  (4)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5313

  (5)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165311;C类:165314

  (6)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5317

  1、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可咨询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2、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及各代销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限制为10份,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建信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003185)的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转入的最低份额限制为500万份;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仅开通A/B两类份额间(基金代码:A类份额:000693,B类份额003164)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基金份额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A类不得低于100份,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不得低于30亿份;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530014,B类代码:531014)和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530028,B类代码:531028)直销柜台的转换业务,暂不适用于其他销售渠道;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19年3月5日起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限制金额为1000.00元(含1000.00元),同时暂停办理场外份额向场内份额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具体请详见相关公告。

  4、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请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和公告。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对于在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期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的定投业务申请,可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具体实施的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2)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元,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4)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T+2工作日。为使您及时掌握定投申请的确认结果,请投资者在T+2工作日起到各销售机构查询确认结果。

  投资者在本基金开放赎回后,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本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赎回时遵循“先进先出”规则。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www.ccbfund.cn

  7.2 场外代销机构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9年3月26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本公司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25日

  建信润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4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交易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15: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净值为当日的净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净值为下一开放日的净值。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数量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元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注:一年为365日。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于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7日以上(含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不少于25%归入基金财产。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于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7日以上(含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不少于25%归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或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管理并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投资者可以在基金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

  但本基金不可以与下列基金互相转换,下列基金之间也不可以互相转换:

  1)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000346;C类:000347

  2) 建信鑫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304

  3)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001408;C类:002141

  4)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498

  5) 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A类:003022;H类:511660

  6) 建信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B类:003392

  7) 建信恒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394

  8) 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400

  9) 建信恒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427

  10) 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003583;C类:003584

  11) 建信睿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590

  12) 建信睿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681

  13) 建信鑫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831

  14) 建信福泽安泰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005217

  15) 建信睿和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5375

  16) 建信睿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5455

  17)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530029;B类:531029

  18) 建信周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530030;B类:531030

  19) 建信全球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39001

  20) 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39002

  21) 建信全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39003

  22)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H类:960028

  23)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H类:960029

  24) 建信嘉薪宝货币市场基金 A类:000686;B类:002753

  25)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1-3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501101

  26)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8-10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501105

  27) 建信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916

  28) 建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956

  29) 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0090

  30) 建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0800

  31) 建信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2180

  32) 建信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13680

  33) 建信优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006581

  本基金转换业务也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并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的下列基金,投资者可以在下列基金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下列基金的转换业务(即跨TA转换),本基金可以与下列基金互相转换,下列基金之间不可以互相转换,跨TA转换仅能通过建设银行和本公司直销渠道(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平台)办理:

  (1)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165309

  (2)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65310

  (3)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65312

  (4)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5313

  (5)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165311;C类:165314

  (6)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5317

  1、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可咨询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2、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及各代销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限制为10份,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建信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003185)的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转入的最低份额限制为500万份;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仅开通A/B两类份额间(基金代码:A类份额:000693,B类份额003164)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基金份额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A类不得低于100份,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不得低于30亿份;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530014,B类代码:531014)和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530028,B类代码:531028)直销柜台的转换业务,暂不适用于其他销售渠道;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19年3月5日起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限制金额为1000.00元(含1000.00元),同时暂停办理场外份额向场内份额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具体请详见相关公告。

  4、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请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和公告。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对于在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期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的定投业务申请,可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具体实施的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2)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元,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4)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T+2工作日。为使您及时掌握定投申请的确认结果,请投资者在T+2工作日起到各销售机构查询确认结果。

  投资者在本基金开放赎回后,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本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赎回时遵循“先进先出”规则。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www.ccbfund.cn

  7.2 场外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9年3月28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本公司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25日

  建信安心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4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建信安心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封闭期为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至6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期间。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如果该对应日为非交易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交易日起(含该日)原则上不少于5个交易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5个交易日的期间,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2019年4月25日(含该日)至2019年5月6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共5个交易日),期间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并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4)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019年4月25日(含该日)至2019年5月6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共5个交易日),期间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数额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元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注: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100%,其中对于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或者调低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www.ccbfund.cn

  5.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概况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9年4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每周至少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19年4月25日(含该日)至2019年5月6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共5个交易日),期间,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并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从2019年5月7日起(含该日)进入第一个封闭运作周期,本基金第一个运作周期为2019年5月7日(含该日)至2019年11月6日(含该日)。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至6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期间。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如果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

  3、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次一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4、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此部分赎回申请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并在本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前(包括该日)全部确认;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其余赎回申请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5、对于T 日的交易申请,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以在T+2 日起到销售机构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本次受限开放期申购和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咨询方式: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

  本公司官方网站地址:www.ccbfund.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