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50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主要从事珠宝饰品设计、加工、批发和零售的“中华老字号”企业,拥有“前店后厂”的优势,同时具有专业的设计团队。产品以黄金饰品为主,兼营铂金饰品、镶嵌饰品等珠宝饰品,主要采用开设直营店和加盟连锁店相结合的业务模式,并且开展线上线下多渠道经营网络。萃华金店多次被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评为“优秀放心示范店”,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消费者协会诚信单位”。截止2018年12月31日在全国建立了24家直营店和433家加盟店的营销网络。截至目前,沈阳及深圳公司共拥有商标125项、专利87项。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参照披露
珠宝相关业
2018年,面对异常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各地区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我国国民经济延续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我国珠宝首饰行业在终端销售环节处于自由竞争向寡头竞争过渡的初期,而在生产环节则处于充分竞争阶段。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国内生产总值900309.0亿元,同比增长6.6%;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853元,比上年同期实际增长6.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金银珠宝类达2758亿元,同比增长7.4%。我国中产阶级消费群体日益壮大,消费增长需求成为珠宝消费市场主要推动力。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发生转变,更加注重产品品质、个性化设计及服务体验,并以完善自身内在素质和外在形象为目标,同时消费者对珠宝首饰的差异化需求开始显现。
公司集设计、生产和销售为一体,专注于品牌、渠道建设和运营的珠宝品牌。及时根据市场环境调整经营策略,萃华不但是一家进驻北京故宫的皇室珠宝品牌,同时也是登上戛纳电影节、北京国际电影、法国卢浮宫的时尚品牌。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等四项解释,本公司于2018年1月1起执行上述解释。
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对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应付股利”和“应付利息”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利润表中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根据财政部2018年9月7日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明确要求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在“其他收益”列报,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等。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2017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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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受影响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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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9-037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3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英杰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以及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孙长江先生、张黎明先生、刘彦文先生、周颖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506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53.4万元,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068万股增加至25615.6万股。分配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451.22万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分配政策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并做好内幕知情人登记工作,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做好相应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的措施。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告编号:2019-04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9-035)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19-036)详见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19-03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公司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已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4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9-038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帅肄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3日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506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53.4万元,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068万股增加至25615.6万股。分配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451.22万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分配政策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并做好内幕知情人登记工作,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做好相应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的措施。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此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公司的发展
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该
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且该事务所过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出了良好诚信和职业道德,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9-03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4]105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68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1.92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14.56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093.2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0,821.3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0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4]312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8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 ,969.18万元, 补充临时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已于12月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54.96万元,手续费支出0.11万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3,880.5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期末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4年11月28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沈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街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浦发银行沈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1010154740025049)、在交通银行中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11111221018150055081)、在民生银行沈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92376950)。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7年度,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为新设全资子公司“萃华廷(北京)珠宝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8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05990099)。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度,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2018年8月8日,公司及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贝珠宝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水贝珠宝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4250100017000000889)。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若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存单方式另行存放,公司承诺在存单到期后及时将本息全额转入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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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8,462.97万元,其中本年度投入3,969.18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2018年度发生了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将“铁西商圈(多个直营店)”项目中未投入募集资金 6,131.92万元变更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变更实施地点:广东省内(多个直营店);将“大东龙之梦商圈(多个直营店)”项目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1,806.78万元中的 1,338.08万元变更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变更实施地点:深圳及周边(多个直营店);将“西南和华中省会城市、重点城市或直辖市多区域的多个直营店项目”承诺投资总额2,530万元整体变更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不变。变更的原因为:为了更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在经济发达地区不断加大直营店建设,及时把握市场动态、加快业务拓展速度、加强区域管理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将继续加大南方市场的直营体系建设,也是为了更好的拓展市场,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2018年度具体变更情况见附表2。
公司在2017年度发生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2017年度变更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的原因为:原募投项目中“全国范围内的多商圈的多个直营店”的实施主体为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13,444.00万元尚未投放,2017年将该项目中 9,000.00万元变更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萃华廷(北京)珠宝有限公司,公司拟使用 9,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与 1,000.00万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成立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9,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专户内,用途为开设直营店,本次变更实施主体不涉及到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
公司在2016年度发生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2016年度变更了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方式和实施时间。变更的原因为:茂业国际商业地产目前商场位置与公司战略布局存在差异,同时公司上市后客观上使公司有更多机会进住一流商圈的一流商场;一流商圈中独立店铺及商场店中店为稀缺的商业资源,租赁时机稍纵即逝,如果在得知店铺租赁信息后再逐一履行审批程序,极可能失去承租机会。因此,公司有必要对原有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方式和时间进行调整,同时,授权董事会针对本次变更灵活组织募投项目实施,使新设直营店分布更加合理。
2015年度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在2014年度发生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2014年度变更了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方式和实施时间。变更的原因为:公司上市后品牌影响力得到提升,公司的规范性对外商务谈判中得到更多的认同,客观上使公司有更多机会进住一流商圈的一流商场;一流商圈中独立店铺及商场店中店为稀缺的商业资源,租赁时机稍纵即逝,如果在得知店铺租赁信息后再逐一履行审批程序,极可能失去承租机会。因此,公司有必要对原有的募投的部分店面的地点、方式和实施时间进行调整,同时,授权董事会针对一流商圈中店铺租赁信息灵活组织募投项目实施,使新设直营店分布更加合理。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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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9-036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9-04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9-04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上举行2018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郭英杰先生,独立董事周颖女士,财务总监锡燕女士,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郭裕春先生,保荐代表人杨伟然先生等。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9-04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4日—2019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15:00—2019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7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5月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沈河区中街路2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内容的审议需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主要内容详见2019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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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5月8日(星期三:9:00~11:30,13:30~16:30)
2、登记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9年5月8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邮编:110041
联系人:郭裕春、于波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联系传真:024-2486966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1
2、投票简称:萃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出席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 1-6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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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9-043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上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情况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审字[2019]3025号《2018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18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612,134.25元,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181,473.5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2,046,160.36元。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更好的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50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534,000元,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068万股增加至25615.6万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利润分配方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由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将相应摊薄。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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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包含两个以上事项,如有一项不符,请选“否”,并具体说明。
2、逐一说明每名独立董事现场检查的天数及发现的主要问题。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长春市重庆路店(专卖店) 黑龙江省、吉林省和内蒙古东部省会城市或重点城市多区域的多个直营店项目 长春工农大路欧亚店(店中店) 是 3,889.00 3,889.00 3,015.17 96.40% 2015年1月 -30.99 注? 否
吉林市新玛特店(店中店) 733.89 2015年7月 -10.32 注? 是
成都市春熙路店(专卖店) 西南和华中省会城市、重点城市或直辖市多区域的多个直营店项目 武汉中商店(店中店) 是 2,530.00 2,530.00 358.90 358.90 14.19% -1.55 注? 否
济南市泉城路店(专卖店) 华北区省会城市、重点城市或直辖市多区域的多个直营店项目 华北区天津友谊店(店中店) 是 3,994.00 3,994.00 1,446.74 58.79% 2015年7月 -4.46 注? 否
河南新乡大商百货购物广场(店中店) 1.71 901.18 2016年6月 注? 是
10家茂业国际战略合作店(店中店) 萃华廷(北京)珠宝有限公司 北京故宫店 是 9,000.00 9,000.00 220.88 244.63 10.83% 2017年10月 -104.38 注? 否
金源燕莎MALL店(店中店) 650.50 650.50 10.87 是 否
拟开店保证金 80.00 80.00 注? 否
全国范围内的多商圈的多个直营店 是 4,444.00 4,444.00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0,870.00 40,870.00 3,969.18 18,462.97 45.17%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40,870.00 40,870.00 3,969.18 18,462.97 45.1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于2014年10月29日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4】3123号验字报告审验到位,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陆续开展建设。
注①铁西区新玛特店(店中店)预计效益203.21万元,实际效益50.10万元,低于预期效益,主要由于受既往兴华南街政府施工封闭周期极长影响,客流大幅下降;
注②中山百汇店(店中店)预计效益15.27万元,实际效益-0.26万元,低于预期效益,主要由于该直营店刚成立;
注③中山海港城店(店中店)预计效益28.61万元,实际效益-4.55万元,低于预期效益,主要由于该直营店刚成立;
注④东莞万达店(店中店)预计效益12.04万元,实际效益0.73万元,低于预期效益,主要由于该直营店刚成立;
注⑤沈阳市沈河区中街店(店中店)预计效益562.71万元,实际效益280.17万元,低于预期效益,主要由于中街商圈集客能力下降,商场因其自身原因百货品类空铺多,客流下降;
注⑥沈阳市大东区龙之梦店(店中店)预计效益为443.23万元,实际效益为55.95万元,尚未实现预期效益,主要由于龙之梦远离传统商圈,周边无商圈,尚处于发展中,仅有三家珠宝店,客流客群受限;
注⑦沈阳市大东区中街新玛特店(店中店)预计效益199.65万元,实际效益6.63万元,低于预期效益,由于中街新玛特2016年调整后客流整体下滑,珠宝品类规划位置存在劣势;
注⑧千盛百货店(店中店)预计效益240万元,实际效益159.57万元,低于预期效益,主要由于开业至今仅两年多,为萃华皇姑区商圈唯一店铺,客群支撑有限,仍需培育;
注⑨海雅店(店中店)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未开业;
注⑩芮欧百货店(店中店)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未开业;
注■长春工农大路欧亚店(店中店)预计效益88.65万元,实际效益-30.99万元,低于预期效益,主要由于仅有一家自营店,品牌在当地了解度低,同行业价格竞争混乱无序;
注■吉林市新玛特店(店中店)预计效益142.61万元,实际效益-10.32万元,低于预期效益,主要由于吉林新玛特店自开业以来,商场客流一直不佳,且经过近年来对商场整体情况深切观察考量,商场运营状况处于逐年持续下降的状态,且大商集团整体推行联转租合作方式调整,对商场方扣点毛利设置保底形式租金,进一步提高了店铺费用。为避免对公司带来损失,因此于2018年10月31日撤销该店中店;
注■武汉中商店(店中店)预计效益4.26万元,实际效益-1.55万元,低于预期效益,主要由于该直营店刚成立;
注■华北区天津友谊店(店中店)预计效益121.21万元,实际效益-4.46万元,低于预期效益,主要由于当地仅有一家店铺品牌,认知度低,当地品牌强势,外来品牌发展受限;
注■2016年6月,公司投入资金开设河南新乡大商百货购物广场(店中店),由于河南新乡大商百货购物广场停业导致客流较少,公司决定自2017年9月20日开始撤销该店中店;
注■北京故宫店预计效益43.17万元,实际效益-104.38万元,低于预期效益,主要由于该直营店区域内公司产品尚未形成品牌效应;
注■萃华廷(北京)珠宝有限公司拟在东方广场开设直营店,已签订意向协议并支付意向金80万元,如协议签订不成功该费用将原路返回。
利润预测按照试营业状态测算。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6年6月,公司投入资金开设河南新乡大商百货购物广场(店中店),由于河南新乡大商百货购物广场停业导致客流较少,公司决定自2017年9月20日开始撤销该店中店;2015年5月,公司投入资金开设大商吉林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店中店),由于吉林新玛特店自开业以来,商场客流一直不佳,且经过近年来对商场整体情况深切观察考量,商场运营状况处于逐年持续下降的状态,且大商集团整体推行联转租合作方式调整,对商场方扣点毛利设置保底形式租金,进一步提高了店铺费用。为避免对公司带来损失,因此于2018年10月31日撤销该店中店。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16年8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将有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本次将原募投项目中“茂业国际商业地产10家合作店(店中店)”变更拆分为全国范围内的多商圈的多个直营店的项目。公司保证变更后直营店的营业面积总和及铺货量不因本次实施方式变更而减少,如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本次变更后的资金需求,公司将自筹解决资金缺口;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城市一流商圈中一流店铺资源出现的时机,灵活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时间;
2017年7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议案》及《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原募投项目中“全国范围内的多商圈的多个直营店”实施主体为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3,444.00万元,目前暂未投放,本次拟将该项目中9,000.00万元变更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萃华廷(北京)珠宝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为准);公司拟使用9,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与1,000.00万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萃华廷(北京)珠宝有限公司成立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9,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专户内,用途为开设直营店,本次变更实施主体不涉及到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原募投项目中“全国范围内的多商圈的多个直营店”剩余4,444.00万元仍用于原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开设直营店。本次涉及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总额为9,000.00万元,上述项目未构成关联交易;
2018年6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原募投项目中“铁西商圈(多个直营店)”、“大东龙之梦商圈(多个直营店)”、“西南和华中省会城市、重点城市或直辖市多区域的多个直营店项目”实施主体为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6,759.00 万元,目前已累计投入 6,290.30 万元。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金额为 1 亿元。本次拟将“铁西商圈(多个直营店)”项目中未投入募集资金 6131.92 万元变更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变更实施地点:广东省内(多个直营店)。本次拟将“大东龙之梦商圈(多个直营店)”项目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1.806.78万元中的 1,338.08 万元变更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变更实施地点:深圳及周边(多个直营店)。剩余未变更募集资金按照原定计划继续使用。本次拟将“西南和华中省会城市、重点城市或直辖市多区域的多个直营店项目”承诺投资总额2530万元整体变更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不变。公司拟使用 1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变更实施主体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萃华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1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内,用途为开设直营店,本次变更实施主体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本次涉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0.00 万元,上述项目未构成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审字[2014]3200号《关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4 年10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自筹资金3,463.72万元。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463.72万元。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1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12月9日,公司已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5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5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40,821.31万元的19.6%)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16年11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6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40,821.31万元的24.5%)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12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8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40,821.31万元的24.5%)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12月29日,公司已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项目正在实施中,未出现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