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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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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19-032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4号)核准,以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8日(R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莱茵生物总股本437,281,362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共计可配售股份总数量为131,184,408股,发行价格为3.77元/股。本次配股发行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127,933,378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482,308,835.06元,扣除发行费用11,942,978.01元(不含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470,365,857.05元,其中增加股份人民币127,933,378.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42,432,479.0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由本次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配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第45040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行,丙方为保荐机构。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00279207900905,截至2019年4月18日,专户余额为47,253.472498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甜叶菊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可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韦东、杨小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20年12月31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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