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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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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侯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素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得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 资产负债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利润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7年6月30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6月15日及2017年7月1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容。截止2017年11月7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兴业信托?新纶科技2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公司股票390万股,购入均价为25元/股,完成股票购买。公司2017年度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数量增加至780万股。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存续期为18个月,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公告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提前六个月公告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具体情况及后续安排。

  2019年3月9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的公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780万股已全部出售完毕,占公司总股本的0.68%。截止本公告日,相关资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已完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终止。

  2. 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341                  证券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6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9日以书面送达、邮件通知、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更正《2018年年度报告》,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的规定,能更准确、可靠、真实地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对年度报告进行更正。

  本次更正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现金流均不产生影响。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8号)及《2018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出具的《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更正,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联董事侯毅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拟发行不超过5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由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分担担保责任不超过2亿元)。为增强本次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节约公司的财务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恒东薄膜材料(常州)有限公司提供其名下土地房产为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恒东薄膜材料(常州)有限公司、宁国市千洪电子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侯毅分别为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反担保保证(其中为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金额不超过2亿元)。以上反担保期限为36个月,反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协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9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9年度公司为下属企业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天精密在原担保预计额度5000万元基础上,增加担保预计额度3000万元,即公司对江天精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8000万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增加2019年度公司为下属企业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0号)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供应商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游供应商供应链融资服务提供担保,本次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具体以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本次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或者协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供应商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1号)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新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341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7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上午11:30在公司总部(深圳市创意大厦)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继缨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过全体监事充分讨论,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更正《2018年年度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作出的本次更正。

  三、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反担保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相关担保机构为公司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担保,将增强公司的偿债保障,有利于降低债券发行成本,有助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顺利实施。同时,公司以资产抵押及保证方式为发行公司债券向相关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推动发债事项的顺利进行,且公司为自己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发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核心供应商在建设银行的供应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公司加强与核心供应商的合作,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本次反担保事项的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8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新纶科技”) 于2019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中介报告。经事后审核发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部分内容出现差错,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相关文件进行了更正。据此,公司对《2018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更正。本次更正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现金流均不产生影响。

  一、更正内容

  (一)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更正内容如下:

  1、更正内容:财务报表/合并资产负债表

  更正前:

  ■

  更正后:

  ■

  2、更正内容:财务报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更正前:

  ■

  更正后:

  ■

  

  3、更正内容:财务报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更正前:

  ■

  更正后:

  ■

  4、更正内容:财务报表/母公司股权权益变动表

  更正前:

  ■

  更正后:

  ■

  

  5、更正内容:财务报表附注/盈余公积

  更正前:

  ■

  更正后:

  ■

  6、更正内容:财务报表附注/未分配利润

  更正前:

  ■

  更正后:

  ■

  (二)《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更正内容如下:

  1、更正内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正文/第二段

  更正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要求以及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规定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格式,新纶公司编制了后附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新纶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更正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要求以及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规定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格式,新纶公司编制了后附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新纶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2、更正内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正文/第五段

  更正前:

  附件:新纶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更正后:

  附件:新纶公司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3、更正内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更正前:                                                                                                             单位:万元

  ■

  更正后:

  单位:万元

  ■

  

  除以上情况外,《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后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年度报告(更新后)》、《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更新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更新后),敬请投资者查阅。

  二、本次更正的审批程序

  本次更正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更正《2018年年度报告》,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的规定,能更准确、可靠、真实地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对年度报告进行更正。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更正《2018年年度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作出的本次更正。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18年年度报告》作出的相关更正,符合《公司法》和《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关于本次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更正事项。

  对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及审计机构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9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纶科技”) 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拟为公司债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19 年 2 月 14 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为增强本次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节约公司的财务成本,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将为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分担担保责任不超过2亿元)。为保证上述担保顺利完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拟为公司本次债券发行提供反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上述担保及反担保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因公司控股股东侯毅先生为公司本次债券发行提供反担保,本次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二、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0019325C

  注册资本:800000.0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泽恩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办事处东环二路8号粤商中心A座21JK  .经营范围: 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开展再担保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凭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经营,在有效期内经营)^

  ■

  2、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6844607010

  注册资本:606000.000000万

  法定代表人:刘祖前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12楼

  经营范围:开展再担保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三、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恒东薄膜材料(常州)有限公司提供其名下土地房产为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恒东薄膜材料(常州)有限公司、宁国市千洪电子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侯毅分别为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反担保保证(其中为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金额不超过2亿元)。

  以上反担保期限为36个月,反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相关担保机构为公司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担保,将增强公司的偿债保障,有利于降低债券发行成本,有助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顺利实施。同时,公司以资产抵押及保证方式为发行公司债券向相关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推动发债事项的顺利进行,且公司为自己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发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协议。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以资产抵押及保证方式为发行公司债券向相关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顺利进行,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本次债券发行提供反担保服务,有助于公司债券顺利发行,未损害公司利益。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反担保及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资产抵押及保证方式为发行公司债券向相关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顺利进行,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本次债券发行提供反担保服务,有助于公司债券顺利发行,未损害公司利益。目前,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本次反担保事项的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获审批通过的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21,117万元,在公司2019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占上市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3.52%。公司为参股子公司福建亿光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9%。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00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可能承担的损失金额为0.00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19-040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9年度公司为下属企业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18年12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公司对下属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确保2019年生产经营发展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结合2018年度担保情况,制定了2019年度担保额度预测计划。2019年度,公司预计对下属控股子公司连带责任担保(包含现有担保额度展期及新签订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

  根据2019年度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同意在原预计担保额度基础上,增加对江天精密制造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天精密”)预计担保额度3000万元。本次增加额度事项获批后,公司对江天精密申请银行授信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将增加至8000万元。

  具体额度预计如下:

  ■

  注:以上各子公司预计额度不可混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江天精密制造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0 日

  注册资本:3555.55万元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唯新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翁铁建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加工、销售:模具、无尘室用精密治具、净化设备、机械产品;销售:塑料原料、塑料制品;机械设备、自动化设备的制造、销售;金属材料的加工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江天精密100%股权,江天精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江天精密总资产18,534.32万元,负债总额8,170.82万元,净资产10,363.49万元,2018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0,572.02万元,利润总额 2,618.65万元,净利润2,264.30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相关下属子公司与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条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公司及控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各公司与银行等金融单位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本次担保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有利于提高各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额度

  如本次增加2019年预计担保额度事项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合并报表内下属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将增至253,000万元,占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9.1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21,117万元,在公司2019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占上市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3.52%。公司为参股子公司福建亿光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9%。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00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可能承担的损失金额为0.00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增加2019年担保预计额度,是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运营情况,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增加2019年度对下属企业江天精密的对外担保预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1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供应商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纶科技”) 于2019年4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供应商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上游供应商供应链融资服务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建设银行“e信通”业务可以为公司上游供应商提供供应链融资,公司参与该业务,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在该业务下,公司供应商根据公司在该供应链金融平台确认的账款信息,可以随时向建设银行申请融资,提前回笼资金,公司为上述供应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二、担保具体内容:

  1、担保对象:公司上游核心供应商,具体由公司根据业务情况,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下称: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进行推荐并完成认证;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范围: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融资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杂费等)、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本合同所约定的担保范围为包含增值税的价税合计额。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有助于公司加强与核心供应商的合作,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符合条件的优质供应商在建设银行的供应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核心供应商在建设银行的供应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有助于公司加强与核心供应商的合作,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本次反担保事项的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符合一定条件的优质供应商在建设银行的供应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获审批通过的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21,117万元,在公司2019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占上市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3.52%。公司为参股子公司福建亿光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9%。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00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可能承担的损失金额为0.00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9 - 042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32),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2019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侯毅先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增加2018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提案》,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到提案的情况

  1、提案人:

  公司控股股东侯毅先生

  2、提案程序说明:

  2019年4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侯毅先生(合计持有公司22.35%股份)以书面形式向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2018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提案》。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2019年度公司为下属企业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供应商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效率,侯毅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提议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即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上述《关于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2019年度公司为下属企业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供应商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2018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基于上述临时提案情况,现就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9年5月13日(周一)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9年5月13日(周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9年5月12日-2019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19年5月8日(周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2019年5月8日(周三)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1、上述第5、6、7、9、10、11项提案作出决议时,须就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第6项提案,公司控股股东侯毅先生作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恒益大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诺坦药物技术有限公司关联方需回避表决。上述第9项提案,公司控股股东侯毅先生作为本次反担保事项的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3、上述第8提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五、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19年5月9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4楼。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2、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4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 518052

  联系人:阮征

  联系电话:(0755)26993098

  联系传真:(0755)26993313

  电子邮箱:ruanzh@szselen.com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4、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1

  2、投票简称:“新纶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下午15:00时,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下午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同意栏中用“√”表示。

  2、对于在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41                  证券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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