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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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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9-29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赖旭先生因临时公务安排,委托公司董事兼总裁王金全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其他所有董事均已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王广军先生、董事兼总裁王金全先生及董事兼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赖旭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03.61%,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出让广东肇庆微硕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微硕”)控股权,肇庆微硕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参股公司,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是公司以前年度对肇庆微硕的借款所致;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100%,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示所致;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00%,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示所致;

  4.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34.52%,主要系公司报告期购进进口设备,待验收转固定资产所致;

  5.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58.82%,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偿还短期借款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48.29%,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发放上年计提的奖金所致;

  7.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44.98%,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支付企业所得税所致;

  8.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42.04%,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末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所致;

  9.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44.76%,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上升所致;

  10.财务费用同比减少71.17%,主要系公司报告期银行借款减少相应利息支出减少以及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11.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184.37%,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在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列报;

  12.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100%,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在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列报;

  13.投资收益同比增加235.73%,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处置子公司肇庆微硕股权产生收益所致;

  1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增加100%,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持有的股票公允价值上升所致;

  15.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63.02%,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将长期挂账历史应付账款转入营业外收入所致;

  16.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68.71%,主要系公司报告期质量扣罚款支出减少所致;

  17.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43.20%,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应税所得额增长,所得税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18.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减少62.86%,主要系公司报告期非全资子公司盈利减少所致;

  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71.36%,主要系公司报告期销售回款较上期增加所致;

  2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77.11%,主要系公司报告期购买理财产品较上期增加所致;

  2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47.15%,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偿还借款较上期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 2018年8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证调查通字180161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8月8日、9月8日、10月8日、11月8日、12月8日以及2019年1月8日、2月11日、3月12日、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的公告》和《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的公告》。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工作仍在正常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针对上述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 适用 □ 不适用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广军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9-27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其中:现场到会董事7人;公司董事戚思胤先生因临时公务安排,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赖旭先生因临时公务安排,委托公司董事兼总裁王金全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会议。公司董事长王广军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关联董事刘科先生、戚思胤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与关联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9-28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其中:现场到会监事4人;公司监事丘旭明先生因临时公务安排,委托公司新任监事会主席刘维斌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原监事会召集人杨晓平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且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开展相关金融服务业务。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关联监事刘维斌先生、丘旭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刘维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一致。刘维斌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5日

  附件:

  刘维斌先生个人简历

  刘维斌,男,1967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

  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任广晟公司纪检审计部副部长;

  2014年3月至2014年10月,任广晟公司纪委委员、纪委副书记;

  2014年10月至2018年1月,任广晟公司纪委委员、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纪委书记;

  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9-3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关联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与关联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广晟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将在广晟财务公司开展存款及结算等金融服务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二)广晟财务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款有关规定,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以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科先生、戚思胤先生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亦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2楼。

  法定代表人:刘伯仁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成立日期:2015年6月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16H244010001

  营业执照注册号:91440000345448548L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8年末,广晟财务公司资产总计52.91亿元,其中存放央行款项2.23亿元,存放同业款项21.7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7.61亿元;负债合计41.14亿元,其中各项存款40.96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1.77亿元,其中实收资本10亿元,未分配利润8,239.61万元。广晟财务公司2018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6,330.33万元;实现利润总额9,763.31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7,321.99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及结算等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四、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与广晟财务公司签署正式的《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融业务合作,乙方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甲方提取存款时需按照乙方程序要求操作。

  2、结算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中国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3、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或协议以约定双方具体权利义务。

  (三)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本金余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2、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系基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广晟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严格监管,且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已约定,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中国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存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4亿元。除上述存款外,公司未与广晟财务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在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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