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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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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群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群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1)2019年3月31日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7,826.67万元,增长241.22%,主要系报告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影响所致。

  (2)2019年3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减少2,320.00万元,主要是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影响所致。

  (3)2019年3月31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较上年末增加2,320.00万元,主要是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影响所致。

  (4)2019年3月31日交易性金融负债较年初减少170.14万元,减少75.15%,主要系报告期末未交割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减少,按公允价值计量,将其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负债的金额相应减少所致。

  (5)2019年3月31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较上年末减少226.41万元,主要是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影响所致。

  (6)2019年3月31日预收账款较年初减少3,147.40万元,减少75.03%,主要系前期预收的货款在报告期形成销售收入影响所致。

  (7)2019年3月31日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2,671.63万元,增长114.36%,主要系报告期业务增长驱动增值税及附加、所得税相应增加影响所致。

  2、利润表

  (1)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486.40万元,增长130.16%,主要系应交增值税增加影响所致。

  (2)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054.70万元,减少61.53%,主要系上年同期美元汇率大幅度下降,公司汇兑损失金额较大影响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405.50万元,增长215.62%,主要系部分产品价格下降,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同时报告期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在信用减值损失列示影响所致。

  (4)信用减值损失增加352.55万元,主要是报告期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在本项列示。

  (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64.74万元,增长61.42%,主要系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产生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到期交割影响所致。

  (6)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45.98万元,主要系上年同期母公司技术改造淘汰处置部分固定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影响所致。

  (7)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587.42万元,减少90.90%,主要系上年同期结转货币住房补贴历史结余款影响所致。

  (8)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25.29万元,增长1262.70%,主要系母公司技术改造淘汰部分固定资产增加以及本期增加扶贫捐赠支出影响所致。

  (9)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790.93万元,增长60.26%,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增加,当期所得税费用相应增加以及根据财税〔2018〕54号规定将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共同影响所致。

  (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2,528.23万元,增长31.45%,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销售收入增加,收入结构优化毛利率增加以及费用得到有效管控共同影响所致。

  3、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77.11%,主要系销售回款增加,采购总额同比下降以及本期票据到期支付减少共同影响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20.37%,主要系报告期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增加以及偿还部分银行借款影响所致。

  4、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31.46%,主要系公司业务增长及毛利率提升带来净利润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勇

  2019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9-031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已于2019年4月13日以面呈、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4月23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何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3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以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新一代LED封装器件与芯片扩产项目〉单项奖励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新一代LED封装器件与芯片扩产项目单项奖励方案”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方案有效期为“新一代LED封装器件及芯片扩产项目”投资达产后的次年完整公历年度。

  公司领导班子超额完成既定项目投资收益率指标后方可实施奖励,且考核指标来源于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标设定客观、合理,有利于推动投资项目效果的实现,促进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的完成,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实施“新一代LED封装器件与芯片扩产项目单项奖励方案”,并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监督方案实施及考核。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9-032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9年4月12日以面呈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李经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选举和任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以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9-033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通知,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19 年1 月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除上述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及2018年6月15日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企业应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分类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公司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变更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若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相应调整金融工具披露要求。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从2019 年1 月1 日起,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将自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将按新准则要求进行披露,并执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不重述可比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对2019年3月31日/2019年1-3月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9-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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