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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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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328                                                公司简称:兰太实业

  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李德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云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有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原因:(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常用词语释义

  ■

  3.2.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7年7月18日,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办理股票停牌;2017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太实业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2017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兰太实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对涉及的问题逐项进行回复;2018年1月9日,公司股票复牌。2018年6月4日,公司因筹划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事项办理股票停牌。2018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太实业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同日发布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调整方案及修订后的预案。2018年7月3日,公司股票复牌。2019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太实业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同日发布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2019年3月12日,公司收到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9]109号)。2019年3月25日、4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太实业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同日发布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2019年4月 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190830号),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

  报告期,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及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太实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2.4亿元额度范围内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9年1月23日,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披露了《兰太实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2019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太实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1.8亿元额度范围内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2018年3月8日,兰太资源股权及债权转让事项在北交所预披露,挂牌转让价格以在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进行确定。2018年5月10日,以国资委备案后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公司将持有的兰太资源100%股权及516,563,595.99元债权在北交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535,952,695.99元。2018年6月20日,经申请及履行相关程序后,公司将持有的兰太资源100%股权及债权从北交所转至联交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535,952,695.99元。2018年11月21日,公司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为宁夏恒泰,该公司有意购买兰太资源100%股权及债权,并已向联交所缴纳项目受让保证金160,000,000元。2019年3月26日,公司与宁夏恒泰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编号:G32018SH1000166),同时交易价款535,952,695.99元已全部收到,联交所据此出具了《产权交易凭证(A1类-挂牌类)》(编号:NO.0003084),目前,双方正在办理相关资产、人员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移交手续。

  (4)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太实业关于购买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购买控股股东吉盐化集团拥有的在吉兰泰镇区20宗、证载面积为765,299.40平方米、实测面积为751,869.17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 同日,公司与吉盐化集团签署《土地使用权转移协议》。2018年12月,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支付100%转让价款2,857.1034万元给吉盐化集团。2019年3月27日,全部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变更办理完毕,公司购买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全部办理完成。

  上述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36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19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对外扶贫捐赠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后相应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后相应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37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方式送达。2019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主席杨秀林先生主持了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监事韩长纯、程少民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委托杨秀林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要求,作为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出具意见如下:

  (一)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后相应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后相应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38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后相应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2017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4、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5、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列示的,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且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列示。

  2、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并于 2019 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末可比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39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2019年第一季度,化工行业整体稳定,公司精细化工产品金属钠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1.83%、氯酸钠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10.03%;基础化工产品纯碱受市场波动影响,售价较上年同期相比上涨16.95%;受医药市场监管政策影响,医药产品价格略有波动,苁蓉益肾颗粒较上年同期上涨了2.49%、复方甘草片销售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9.97%。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币种:人民币

  ■

  2019年一季度,原煤受市场供应紧张,公司采购高发热量原煤数量增加所致,采购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涨11%;焦炭、原盐与石灰石采购价格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涉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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