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志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颖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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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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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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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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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新疆火炬收购光正能源所持光正燃气部分股权之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光正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燃气”)51%股权,交易双方于2019年2月19日签署了《关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光正能源有限公司所持光正燃气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框架协议》。2019年3月29日,公司已分别与中介机构签订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1、2019-018)。截止目前,公司与相关方仍在商议收购方案,积极推进该事项。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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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19-021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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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4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赵安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19-022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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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4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热依汗姑丽·苏坦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发表上述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19-024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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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62号文《关于核准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12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82,800,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50,536,041.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2,263,958.55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2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验字【2017】554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为286,037,391.05 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理财专户余额170,000,000元)。
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具体计划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鉴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跟踪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负责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期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对额度上限为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新疆火炬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报备文件
1、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19-023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吾民乐九鼎”)、嘉兴九鼎策略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九鼎一期”)、烟台昭宣元盛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昭宣元盛九鼎”)、烟台昭宣元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昭宣元泰九鼎”)、苏州夏启安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安丰九鼎”)、嘉兴昭宣元安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元安九鼎”)、苏州祥盛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盛九鼎”)(以上机构股东统称为“九鼎投资”)分别持有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火炬”)7,440,000股、6,696,000股、2,790,000股、2,232,000股、2,000,000股、1,674,000股、1,488,000股(合计持有24,320,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5.26%、4.73%、1.97%、1.58%、1.41%、1.18%、1.05%(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9%)。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北京君安湘合投资管理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君安湘合”)及王安良分别持有新疆火炬11,930,000股、930,000股(合计持有12,860,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8.43%、0.66%(合计占公司总股本9.09%)。
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9年1月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九鼎投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1,415,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2,830,000股。
公司股东君安湘合及王安良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1,415,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2,830,000股。
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和2019年1月10日分别披露了《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1)、《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5)。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股东九鼎投资、君安湘合及王安良的《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截至2019年4月23日,九鼎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4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君安湘合及王安良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4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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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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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披露了《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新疆火炬收购光正能源所持光正燃气部分股权之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光正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能源”)签订收购光正能源所持光正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燃气”)51%股权之框架协议,以现金方式收购光正能源所持有的光正燃气51%股权。截止目前,公司已与中介机构签订相关协议,积极推进该事项。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的。在减持实施期间内,公司股东君安湘合及王安良、九鼎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承诺的要求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公司代码:603080 公司简称:新疆火炬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