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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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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经评价测试发现个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各业务环节存在补偿性控制予以应对,使相关风险整体可控,不影响控制目标的实现,未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经评价测试发现个别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各业务环节存在补偿性控制予以应对,使相关风险整体可控,不影响控制目标的实现,未对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的内部控制与公司战略、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实现重大风险的可控。公司将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建立健全内控与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内部控制从形式到内容、从参与业务到融入业务、从事后反映到事前控制的实质性转变。

  国内餐饮服务和食品制造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及环境复杂多变,公司在稳步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积极拓展公司业务、丰富产品结构、提升产品与服务品质的同时,2019年公司将根据业务结构调整及发展带来变化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与风险管理体系,并进一步强化落实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执行力度,对经营管理的高风险环节和领域进行针对性的内控诊断和改进,防范各类风险,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风险管控水平,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保驾护航。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徐伟兵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19-021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3号文)的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8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900.00万元,扣除本次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125.47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01.53万元后,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73.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6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17年6月2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57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 以前年度已使用情况

  2017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557.96万元,用于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3,142.23万元,用于支付银行工本费、手续费人民币0.05万元,收到的存款利息人民币441.64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2,214.40万元。

  (三) 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该管理制度已于2015年6月3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17年8月28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公司已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下称“广发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7年9月19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并和全资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及广发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广州越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荔湾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公司募投项目“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利口福食品生产基地(广州)扩建项目”、“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零售网络项目”、“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入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在兴业银行广州越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荔湾支行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三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广发证券及兴业银行广州越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荔湾支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18年5月15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扩建项目”的相应募集资金向其实施主体——广州酒家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商子公司”)进行增资,并和电商子公司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广州酒家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公司募投项目“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入电商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办理完毕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广发证券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注: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2018年2月3日出具关于广州越秀支行撤并的通知,原兴业银行广州越秀支行已获广东银监局批准同意终止经营,该支行所有业务由广州东风支行承接。因此本公司原在兴业银行广州越秀支行相关业务均转移至兴业银行广州东风支行。

  三、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85.3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扩建项目”处于初步建设阶段,暂未产生经济效益。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其创造的价值主要通过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完善产品的品质和增进品牌知名度,增加销售和提高市场份额,从而为公司创造新的价值,同时也为行业技术水平提升创造价值。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止2017年11月21日以自筹资金累计投资6,557.96万元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2017年11月2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7年11月2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727号)。本次置换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事项已于2017年12月实施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8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资金收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2018年内本公司单日购买理财产品最高发生额(≤授权额度)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额度,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2019年3月,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利口福食品生产基地(广州)扩建项目变更部分实施地点、实施主体、部分项目内容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零售网络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餐饮门店建设项目变更部分实施主体。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业经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198号)认为:公司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广州酒家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利口福食品生产基地(广州)扩建项目、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零售网络项目和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餐饮门店建设项目已部分完工并产生收益。

  注2:2019年3月,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利口福食品生产基地(广州)扩建项目变更部分实施地点、实施主体、部分项目内容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零售网络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餐饮门店建设项目变更部分实施主体。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19-022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现将本次相关应收账款的核销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收账款核销概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了清理,并予以核销。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为应收广州领瀚贸易有限公司货款503,474.34元和应收广西跨世纪商贸有限公司货款276,524.00元,合计779,998.34元,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坏账主要原因是对方长期未能偿还到期货款,公司通过全面追偿并经法律诉讼、强制执行后,仍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形成坏账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本次应收账款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779,998.34元,已计提坏账准备779,998.34元。本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应收账款核销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对公司部分坏账779,998.34元进行核销真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应收账款核销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19-023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的调整,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仅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列示。

  2.本次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 年1月1日起实施,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务报表格式修订: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修订:财政部2018年6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合并列报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合并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3)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合并列报于“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4)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合并列报于“其他应付款”。

  此项会计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本公司调整情况如下:

  2017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

  ■

  2017年度受影响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

  ■

  2017年度本公司其他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编制2019年1月1日以后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1)将原列示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现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原准则要求通过对资产的减值迹象进行判断,是否需要计提坏账准备。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搭建“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模型,根据账龄确认不同的减值计提比例,随着应收款项余额和账龄的变动,预期信用损失每期均随之波动变化。采用新的减值模型后,公司的信用损失准备较原准则不会发生变化,参照财会〔2018〕15号文,公司当期信用损失列示为“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应当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符合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相关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法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19-024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效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优化等相关事宜。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组织架构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附件: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19-025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565号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2日

  至2019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参见2019年4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一、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二、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

  (二) 委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 法人股东代表持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除外)、股东单位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四) 异地股东也可以采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五) 登记时间:

  (1)2019年5月21日,8:30-12:00时,14:00-17:30时;

  (2)2019年5月22日,13:00—14:00时;

  (六) 登记地点:

  上述第(1)项登记时间的登记地点为: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50号西门口广场13楼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上述第(2)项登记时间的登记地点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565号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

  四、 其他事项

  (一)与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50号西门口广场13层

  (三)联系人:李立令、梁洁

  (四)联系电话:020-81380909;传真:020-81380611-810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议案一: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3号文)的核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酒家”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8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900.00万元,扣除本次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125.47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01.5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73.00万元。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发证券”)作为广州酒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广州酒家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续督导工作,2018年持续督导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广发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广州酒家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

  广发证券对广州酒家2018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广州酒家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谭  旭                赵  倩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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