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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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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0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2018年公司业绩增速较业绩承诺期有所下降,在没有新产能投放的情况下,未来公司业绩增速存在不确定性。

  ·2017年及2018年公司与前两大客户所发生的销售收入约占公司总销售收入的50%,因公司客户相对集中,公司业绩受大客户影响较大。

  公司于2019年4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9】0424号《关于对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要求公司就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及补充披露。现将回复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业绩与成本情况

  2015年-2017年,公司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64亿、3.81亿、4.54亿,复合增长率约为30.89%,2018年公司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仅4.4亿,同比下降约3.08%。请公司结合业绩与成本情况补充披露以下信息。

  1.2015年,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置入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康欣),根据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控股股东李洁家族承诺湖北康欣2015年-2017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51亿、3.51亿、4.42亿元,承诺期内湖北康欣利润累计完成率104.26%,踩线完成业绩承诺。公司主要业绩由湖北康欣贡献,业绩承诺期内公司业绩保持30%以上增长,但业绩承诺期后公司业绩增速大幅下滑。请公司结合市场和同行业情况,补充披露公司2018年业绩出现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业绩承诺期内业绩保持30%以上增长,2018年业绩增速下滑主要原因如下:

  (1)2018年集装箱底板行业供需两旺,产品售价保持基本稳定,毛利率下降了3.6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杨木成本上升导致,杨木成本上升了约9%,杨木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42%,导致主营业务成本上升接近3.8个百分点,嘉善新华昌木业公司使用的单板成本略有下降。因此综合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导致成本增幅高于收入增幅,故毛利润增速下降。

  2016年与2018年杨木成本接近,但此两年毛利率水平出现差异,系2017年4月以来,康欣公司收购嘉善新华昌木业公司后者毛利率较低,并表后整体毛利率受其影响所致。

  (2)2018年,由于融资规模增加,融资结构变化,财务费用8956万元较2017年(4038万元)大幅上涨(变动比例121.78%);由于新产品研发力度加大,公司研发费用2115万元较2017年(404万元)有所增加(变动比例423.74%),导致净利率下降。

  (3)公司2015年至2017年业绩增长主要来源于两个募投项目逐年投产带来的效益。此两个募投项目已于2016年至2017年逐步达产,于2017年实现满产;2018年没有新增产能投放,通过提产增效,实现产量小幅增加。

  (4)2016年-2018年,公司业绩增长指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

  注:与我司同业公司较少,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来源为该等公司的公告及Wind

  公司主要从事集装箱底板等优质、新型木质复合材料的研发,集装箱底板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超过70%,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以从事民用人造板为主,与公司在产品结构及客户等方面有较大区别,但综合上述对比情况,盈利能力指标的变化趋势是一致的。

  2.公司2016年-2018年毛利率分别为39.56%、38.09%和33.19%,2018年同比前两年下降幅度较大,其中占总营收90.22%的制造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3.6个百分点,公司称主要系原材料成本上涨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2015年-2018年,公司主要原材料的名称、年平均采购价格、采购量、市场平均价格;(2)结合上游行业情况,分析2015年-2018年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与原因;(3)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采购商品类别、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并核实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存在利益安排。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2015年-2018年,公司主要原材料的名称、年平均采购价格、采购量、市场平均价格

  公司制造业生产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为79.58%,其中湖北康欣直接材料主要为杨木(来源包括自营及外购)、嘉善新华昌木业直接材料主要为木单板,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①杨木采购

  单位:吨、元、元/吨

  ■

  单位:吨、元、元/吨

  ■

  单位:吨、元、元/吨

  ■

  单位:吨、元、元/吨

  ■

  ②木单板采购(新华昌木业采购的木单板为硬杂木单板)

  单位:立方、元、元/立方

  ■

  单位:立方、元、元/立方

  ■

  单位:立方、元、元/立方

  ■

  单位:立方、元、元/立方

  ■

  (2)结合上游行业情况,分析2015年-2018年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与原因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杨木采购均价分别为493.78元/吨、517.65元/吨、477.31元/吨,2018年度杨木均价520.15元/吨,较2017年度均价上升8.98%;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木单板采购均价分别为1,737.18元/立方米、1,430.05元/立方米、1,632.20元/立方米,2018年度木单板均价1,603.93元/立方米,较2017年度均价小幅下降1.73%。2017年至2018年,随着国内木材加工行业市场回暖,行业产能逐步恢复,木材加工企业对木材原料的采购需求明显增加,市场木材价格随之上涨。同时,随着国内林木资源保护力度的加大,天然林禁伐政策的全面实施,木材原料的稀缺性进一步体现,故木材价格呈现上涨态势。

  (3)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采购商品类别、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并核实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存在利益安排

  2018年度制造业前五名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采购根据市场化的方式定价,外部原材料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采购价格公允,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供应商不存在利益安排。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公司采购业务中与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益安排的情况。

  3.年报显示,2018年公司制造业成本中新增外协费用4,284.49万元,占制造业总成本4.05%。此外,年报显示公司2017年未发生外协费用,但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中明确当年存在外协加工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1)2018年外协费用支出形成时间、原因和商业背景;(2)上述年报表述与问询函回复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以前年度为完成业绩承诺而跨期确认成本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2018年外协费用支出形成时间、原因和商业背景

  2018年4月28日,公司与浙江鑫隆竹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隆竹业”)及其控股股东曾意签订了《托管协议》,受托管理鑫隆竹业70%股权;2018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购买连城县朝翔竹木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连城县朝翔竹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翔竹木”)70%的股权,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相关托管及收购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公司向供应商采购竹材料产品,供应商按本公司的技术工艺、质量标准完成生产加工,此为经营上的外协加工;公司2018年度自鑫隆竹业及朝翔竹木采购的竹材料产品总金额为4,284.49万元,会计处理上2018年度的采购进销已计入到库存商品及主营业务成本中,2018年年度报告的主营业务成本分行业及分产品的统计数据分析中外协费用项目为误列,应填入直接材料项目。

  (2)上述年报表述与问询函回复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以前年度为完成业绩承诺而跨期确认成本的情形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问询函中表述的外协加工即为供应商按本公司技术工艺、质量标准生产加工的竹材料产品,为经营上的外协加工,会计处理上当年的采购进销已计入库存商品及主营业务成本,故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的主营业务成本分行业及分产品统计数据分析中不列示外协费用,公司不存在为完成业绩承诺而跨期确认成本的情形。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跨期确认成本的情况。

  4.年报显示,2018年产销量情况表中,集装箱底板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分别为380,516.98立方米、404,584.63立方米、52,482.35立方米,分别同比增长13.19%、24.92%、41.26%。请公司补充披露:(1)2018年生产量增量不及销售量增量的情况下,库存量却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公司集装箱底板业务库存量大幅增加,却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2018年生产量增量不及销售量增量的情况下,库存量却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8年度库存商品产销量数据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立方

  ■

  注:其他出库包括公司自用和赠送客户出库。

  集装箱底板产品周转速度较快,客户需求急,为保障交货的及时性,公司常年保持一定的通用产品作为安全库存。2018年末,集装箱底板库存量增加41.26%,系湖北康欣集装箱木底板库存量增加所致(库存量增加21,063.35立方,增幅为108.31%),2018年第四季度集装箱底板订单价格下降,公司为维持销售价格的稳定,提高与客户的议价能力,对价格偏低的订单未予以承接,故2018年第四季度发货量减少导致期末库存增加。2019年一季度集装箱底板价格回升,公司加强了订单承接力度。

  (2)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具体方法以及减值分析如下:

  ①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

  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具体方法

  A.对于产成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由于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方式,所以公司大部分产成品均有订单对应;以该产成品的订单价格减去估计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没有订单对应的产成品,以当时的市场价格作为售价进行测算;消耗性生物资产(速生杨种苗、绿化苗)以当时的市场价格作为售价进行测算;

  B.对于需要经过加工的原材料和在产品,由于公司主要根据销售订单情况来安排原材料采购,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已经确定,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订单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期末比较产成品、原材料及在产品的可变现净值和账面价值的高低,若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则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③期末存货减值分析

  据《2018年中国集装箱行业报告》显示,2018年1-9月中国累计生产金属集装箱11,175.3万立方米,产量累计增长10.1%,出口集装箱量同比增长22.5%;据德路里数据显示,2018年全球集装箱港口吞吐量预计达78.6亿标箱,同比增加5.3%。在全球集装箱航运市场呈现波动发展的态势下,来自集运公司和租箱公司的集装箱需求量仍大有空间。

  公司产成品主要采用以销定产方式,其库龄主要为一年以内,加之集装箱行业发展带来集装箱底板需求的增加,公司产品周转速度较快,存货跌价风险较低。

  2018年末公司对产成品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现有减值迹象,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有合理性。

  会计师意见:

  会计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及方法,核查了2018年公司期末存货跌价准备的测试过程及结果,公司2018年期末存货不存在减值风险,无须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年报显示,2018年各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6.13亿、6.34亿、6.36亿、4.06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9亿、1.31亿、0.92亿、1.06亿,对应净利润率分别为22.60%、20.64%、14.47%、26.12%。请公司结合各项业务开展情况与业务模式,补充披露:(1)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2)不同季度净利润率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

  公司2018年各季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净利润及净利率如下:

  单位:元

  ■

  公司2018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下降主要原因为:(1)嘉善新华昌2018年第四季度生产设备检修维护,未连续生产导致营业收入减少;(2)2018年第四季度集装箱底板订单价格下降,公司为维持销售价格的稳定,提高与客户的议价能力,对价格较低的订单未予以承接,故2018年第四季度发货量下降。

  2018年第三季度净利润率为14.47%,较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净利率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因为:(1)三季度森林资源资产的管护支出投入较大;(2)公司加大研发力度,三季度研发费用大幅增加;(3)为进一步丰富融资渠道及融资方式,公司三季度新增融资租赁业务,融资规模上升,利息支出增加。

  2018年第四季度净利润率为26.12%,较前三个季度净利润率大幅上升,主要原因为:嘉善新华昌集装箱底板产品占公司同类产品比重大幅下降,其产品毛利率水平远低于湖北康欣,嘉善新华昌2018年第四季度生产设备检修维护,未连续生产,因此,公司2018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湖北康欣,故公司第四季度净利润率增幅较大。

  6.年报显示,2018年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4.78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64.55%,客户集中度较高。请公司补充披露前五名客户的名称、产品类别、销售金额、占比、应收款项余额,并核实上述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控人、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公司回复:

  2018年度前五名客户销售统计如下:

  单位:元

  ■

  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客户及主要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利益安排。

  二、关于生物性资产情况

  7.年报显示,公司2018年期末存货余额21.72亿元,较期初增长4.21亿元;其中消耗性生物资产18.95亿元,较期初增长4.34亿,且消耗性生物资产占存货总额87.25%,占总资产32.31%。请公司补充披露:(1)在2018年业绩增长乏力的背景下,公司仍大量购置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原因与必要性;(2)列示大额消耗性生物资产交易的对手方名称与交易金额,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3)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类别、金额、计价方法,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养护支出计入资产或费用的划分是否准确;(4)消耗性生物资产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说明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在2018年业绩增长乏力的背景下,公司仍大量购置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原因与必要性

  公司作为林板一体化企业,拥有完整的产业链,主要原材料为木材原料。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保障木材原料供应的充分性,平抑木材原料的价格波动风险,降低木材原料外部供应的依赖程度,公司近年通过流转即一次性买断经营权方式加大了原料林的购置力度,进行战略储备,从公司发展的长远角度来看,既提供了坚实的木材原料保障,又有效降低了产品成本,整体提升了公司产品竞争力。随着国内林木保护力度的加大,天然林禁伐的全面实施,未来木材原料的稀缺性将进一步加剧。

  公司2018年仍然大力收购优质林地,既是基于对公司所处行业的深刻理解、也是基于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规划考虑,公司将进一步拓展OSB在装配式木结构建筑领域的应用(公司可转债发行方案正在审核中,主要募投项目为年产25万m3绿色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用OSB生产线),继续丰富产品种类,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为保障公司长期木材资源的自给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大量购置消耗性生物资产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战略意义。

  (2)列示大额消耗性生物资产交易的对手方名称与交易金额,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2018年度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交易情况如下: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安排。

  (3)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类别、金额、计价方法,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养护支出计入资产或费用的划分是否准确

  本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主要包括林木、速生杨种苗和绿化苗木等,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养护支出计入资产或费用的划分规定如下:

  ①速生杨种苗、绿化苗木养护支出均予以资本化,计入存货成本,待其实现销售时,结转至营业成本;

  ②林木资产包括速生杨、山林硬阔;根据生长特点、林木用途,速生杨以生长期满8年达到郁闭标准;山林硬阔郁闭标准为郁闭度达到0.7以上(不含0.7)。养护支出在郁闭前予以资本化,计入存货成本,郁闭后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养护支出计入资产或费用划分准确。

  (4)消耗性生物资产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资产负债表日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竹子开花、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消耗性生物资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采用与确认存货跌价准备一致的方法计算确认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跌价准备。如果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中每年对外销售的速生杨种苗、绿化苗利润水平较高,市场销售价格未出现较大幅度变动,经减值测试未发现有减值迹象;商品材的采购价格呈现上涨态势,消耗性生物资产中的林木资产经减值测试未发现有减值迹象。综上,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未计提跌价准备具有合理性。

  会计师意见:

  (1)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对生物资产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①了解和评价公司与生物资产确认和计量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②利用林业专家的工作,对公司生物资产进行现场查勘;③参与林业勘查工作,并了解林业专家林勘方法的具体运用;④复核林业专家资格、专业胜任能力及独立性;⑤复核林业勘查报告,对郁闭度、蓄积量等重要数据进行复核;⑥对林地供应商进行了走访,了解林地流转情况;⑦向当地林业局或有关部门函证林地所有权属;⑧检查林权转让合同,检查对消耗性生物资产以及无形资产分类的准确性;⑨对期末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了减值测试。

  (2)消耗性生物资产购置业务中,供应商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利益安排;公司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养护支出计入资产或费用划分准确;会计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及方法,核查了2018年公司期末存货跌价准备的测试过程及结果,公司2018年期末存货中消耗性生物资产不存在减值风险,无须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8.年报显示,公司2018年末无形资产余额13.41亿,占总资产比例22.86%,同比增长44.57%,主要系林地使用权购置增加4.05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在2018年业绩增长乏力的背景下,公司仍大量购置林地使用权的原因与必要性;(2)列示大额林地使用权交易的对手方名称与交易金额,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3)公司主要林地所处地区、面积、经营权年限、购置金额、摊销金额、账面余额。

  公司回复:

  (1)在2018年业绩增长乏力的背景下,公司仍大量购置林地使用权的原因与必要性;

  公司通过森林资源资产流转同时取得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流转交易完成后,林地使用权记入“无形资产-林地使用权”科目,林木资产记入“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公司大量购置林地使用权的原因与必要性详见本次问询函第7项问题之回复。

  (2)列示大额林地使用权交易的对手方名称与交易金额,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2018年度林地使用权的交易情况如下: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利益安排。

  (3)公司主要林地所处地区、面积、经营权年限、购置金额、摊销金额、账面余额。

  公司流转的林地主要分布在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襄阳市谷城县、黄冈市麻城市、广水市;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炎陵县;陕西省汉中市洋县、南郑县、城固县、留坝县、西乡县、佛坪县、安康市平利县、石泉县、宝鸡市凤县等地,已取得林地使用权证的面积合计为108.09万亩,具体情况如下:

  ■

  9.年报显示,公司2018年生产性生物资产3,860.95万元,其中竹林基地因折旧而减少6.91万元,油茶林基地因繁育而增加721.4万元,而财务报表附注表格中列示油茶林基地本期增加金额系外购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油茶林基地本期增加金额系外购还是繁育,附注表格与说明不一致的原因;(2)油茶林基地培育目前处于何种阶段,预计何时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开始计提折旧。

  公司回复:

  (1)油茶林基地本期增加金额系外购还是繁育,附注表格与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油茶林基地本期增加721.40万元系本期投入的繁育即培育维护成本,包括化肥、农药、施肥除杂等劳务开支等。附注表格中将本期增加金额误填入“外购”栏,应填入“自行培育”栏。

  (2)油茶林基地培育目前处于何种阶段,预计何时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开始计提折旧

  公司油茶林目前处于产前期,预计2022年达到盛产期,并开始计提折旧。

  三、其他方面

  10.2017年4月,公司完成向新华昌集团等收购嘉善新华昌全部股权,新华昌集团承诺嘉善新华昌2017年-2019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00万元、2500万元、3000万元,且新华昌集团向嘉善新华昌每年采购不低于10万立方米的集装箱底板。请公司补充披露:(1)2018年嘉善新华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嘉善新华昌对新华昌集团的应收款项余额与坏账计提情况;(2)2018年新华昌集团实际向嘉善新华昌采购的产品种类、采购量、采购额、采购均价,并对比市场同类商品可比价格说明价格是否公允;(3)新华昌集团上述采购为嘉善新华昌带来的利润金额,以及占嘉善新华昌总利润的比例;(4)结合嘉善新华昌2014年-2016年的利润数据,以及2017年-2018年新华昌集团采购对嘉善新华昌的利润贡献比例,说明业绩承诺期内嘉善新华昌业绩是否主要依赖新华昌集团,并评估业绩承诺期后嘉善新华昌业绩的可持续性。

  公司回复:

  (1)2018年嘉善新华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嘉善新华昌对新华昌集团的应收款项余额与坏账计提情况;

  经审计,嘉善新华昌木业2018年实现净利润为3,555.29万元,2018年向新华昌集团销售集装箱底板12.11万m3。截止2018年12月31日,对新华昌集团应收账款余额为44,313,198.80元,账期为1年内,计提坏账准备2,215,659.94元,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5%。

  (2)2018年新华昌集团实际向嘉善新华昌采购的产品种类、采购量、采购额、采购均价,并对比市场同类商品可比价格说明价格是否公允

  2018年新华昌集团向嘉善新华昌采购情况:

  单位:元(采购均价为不含税价)

  ■

  (3)新华昌集团上述采购为嘉善新华昌带来的利润金额,以及占嘉善新华昌总利润的比例

  2018年,新华昌集团向嘉善新华昌采购带来的利润金额为3,531.11万元,新华昌集团采购带来的利润占嘉善新华昌木业公司总利润比例为99.32%。

  (4)结合嘉善新华昌2014年-2016年的利润数据,以及2017年-2018年新华昌集团采购对嘉善新华昌木业公司的利润贡献比例,说明业绩承诺期内嘉善新华昌木业公司业绩是否主要依赖新华昌集团,并评估业绩承诺期后嘉善新华昌木业公司业绩的可持续性

  嘉善新华昌木业公司具体销售情况如下:

  ■

  2014年至今,嘉善新华昌木业公司业绩主要依赖新华昌集团,根据康欣新材与新华昌集团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新华昌集团对嘉善新华昌木业公司有着为期6年的采购承诺,业绩承诺期后的2020年至2022年新华昌集团仍将保证每年向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下属企业采购的集装箱底板数量合计不低于新华昌集团当年总采购量的70%,如利润承诺及采购承诺未达到当年标准,嘉善新华昌木业公司原股东将给予上市公司现金补偿金,不因次年利润承诺和采购承诺达到标准而退回,因此嘉善新华昌木业公司未来业绩具有可持续性。

  股权收购协议履行完毕后,嘉善新华昌业绩仍可持续,原因如下:

  1、基于康欣新材与嘉善新华昌的品牌优势和行业龙头地位、与新华昌集团多年的互利合作关系,预计未来嘉善新华昌与新华昌集团的配套供应关系不会改变,嘉善新华昌基本业务有保障。

  2、华东地区是公司主要客户聚集地之一,嘉善新华昌木业公司位于华东地区,具有产品运输距离短、运输成本低、客户响应速度快的优势,未来公司将充分发挥这一优势,逐步扩大嘉善新华昌的客户范围,促使其客户多元化。

  3、公司后续通过对嘉善新华昌木业公司生产线的升级改造,将进一步提升新华昌的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丰富产品种类,提升其核心竞争力。

  11.年报显示,公司2018年资产负债率约为35.22%,同比去年29.75%增5.47个百分点;财务费用8,956.23万元,同比增长121.78%;长期应付款2.89亿元,同比增加74.37%,主要系新增售后回租方式融资2.93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主要售后回租业务的基础资产、交易安排与会计处理;(2)对比售后回租融资成本与银行贷款利率,说明报告期内通过售后回租方式大量融资的原因及必要性,以及融资租赁公司与公司实控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公司回复:

  (1)公司主要售后回租业务的基础资产、交易安排与会计处理;

  公司主要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基础资产为集装箱底板生产及配套设备,交易过程中均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协议、资产转移确认书、起租通知书等,会计处理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①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②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③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④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⑤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公司2018年度开展的售后回租业务标的资产符合上述数项标准,故作为融资租赁业务处理。

  本公司作为融资租赁业务中的承租人,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①本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③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情况如下:

  ■

  (2)对比售后回租融资成本与银行贷款利率,说明报告期内通过售后回租方式大量融资的原因及必要性,以及融资租赁公司与公司实控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2018年之前,公司的银行借款以短期借款为主,为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丰富融资渠道,公司2018年开展了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期限三年,利率水平为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4.75%的基础上上浮10%-40%,售后回租业务融资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购置森林资源资产。

  融资租赁公司均为市场独立第三方,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融资租赁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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