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19年4月2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4月22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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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9年4月22日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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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