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四月
重要提示
1、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8年11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9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3、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1000万份,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4、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5、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人员流失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1)债券投资风险。(2)定期开放机制风险,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每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人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所对应的日历日期可能存在差异,投资人需关注本基金的相关公告,避免因错过开放期而无法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定期开放期间大额赎回引发的流动性风险。(3)发起式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4)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5)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可能引发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巨额赎回风险等。(6)流动性风险。(7)本基金可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主体的企业管理体制和治理结构弱于普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对滞后,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需要重点关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9)杠杆风险。
6、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7、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投资可能出现亏损。
8、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9、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一部分 绪 言
《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但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但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3、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模式
24、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等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25、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等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低于三年
26、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等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
28、销售机构: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1、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0、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41、开放期:指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42、开放日:指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的情形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层
成立时间:2001年5月18日
法定代表人:李文众
总经理:杨凯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电话:0755 - 83276688
传真:0755 - 83515599
联系人:张志刚
2、基金管理人股权结构
本基金管理人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9号文批准发起设立,现有股东包括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其中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75%的股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持有25%的股权。
公司设置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固有资金管理委员会和产品委员会,并设置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投资部、研究部、创新业务部、风险管理部、集中交易部、产品规划部、渠道业务部、机构业务部、市场营销部、互联网金融部、基金运营部、信息技术部、监察稽核部、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办公室等20个部室及北京办事处、上海办事处、成都办事处。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二十六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科技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睿丰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国家安全战略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互联网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人工智能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安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颐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文众先生,董事长,1959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师。1978年12月至1985年5月在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市支行解放中路办事处工作;1985年6月至1997年12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信托投资公司任职,先后担任委托代理部、证券管理部经理;1997年12月至2002年11月在成都工商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历任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2年11月至2018年1月在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在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副巡视员;2015年3月至今兼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景开强先生,董事,1958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5年7月至1989年10月在中铁二局机筑公司广州、深圳、珠海项目部任职,历任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财务主管;1989年11月至2001年4月在中铁二局机筑公司财务科任职,历任副科长、科长、总会计师;2001年5月至2003年10月在中铁二局股份公司任财会部部长,中铁二局集团专家委员会财务组组长;2003年11月至2005年10月在中铁八局集团公司任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集团公司专家委员会成员;2008年03月至2018年12月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陈赤先生,董事,1966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1988年7月至1998年5月任西南财经大学公共与行政管理学院教研室副主任;1998年5月至1999年3月在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人事部任职;1999年3月至2000年10月在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峨眉山办事处任总经理助理,2000年10月至2003年6月在和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3年6月开始任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研究发展部总经理;2008年4月至2018年12月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刘洪明先生,董事,1970年生,硕士研究生。1996年9月至1997年3月,在天津师范大学任职;1997年4月至2000年12月,在中亚证券天津业务部任职;2002年8月至2011年4月,在中化集团战略规划部任职; 2011年5月起加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战略管理部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张苏彤先生,独立董事,1957年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MBA导师。1975年至1978年任职于陕西重型机器厂;1982年至1985年任职于陕西省西安农业机械厂;1987年至1989年5月任职于陕西省西安农业机械厂;1989年至2000年任职于陕西财经学院;2000年至2003年任职于西安交通大学;2003年至今,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高层管理教育中心(EEP)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财务会计系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会计学会会员(CFE)兼北京分会副会长,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法务会计师认证项目专家小组副组长,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律专家小组副组长,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论文评议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项目同行评议专家。
廖振中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生,法学博士。2003年至2014年,在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任讲师;2014年至今,在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任副教授。兼任四川诚方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成都市传媒集团新闻实业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乐山市嘉州民富村镇银行独立董事,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调解员,四川省住建厅海绵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成员。
王艳艳女士,独立董事,1980年生,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2007年8月到2008年8月,在美国休斯敦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8年6月到2010年12月,在厦门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院任助理教授;2011年1月到2014年7月,在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任副教授;2014年8月至今,在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任教授。
徐加根先生,独立董事,1969年生,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教授。1991年至1996年在中国石化湖北化肥厂工作;1996年至1999年,在西南财经大学学习;1999年至今,在西南财经大学任教,现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创新与产品设计研究所副所长。
杨凯先生,董事,1974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1998年6月,在湖南工程学院任教师;1998年7月至2001年8月,在振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经理;2003年7月至2016年9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市场开发部总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9月至2019年2月在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公司总经理。2019年3月20日起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经营管理层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张建华女士,监事,1969年生,高级经济师。曾就职于四川新华印刷厂、成都科力风险投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