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4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针对IPO超100亿元、再融资超200亿元项目
证监会:符合条件可联合保荐
□本报记者 徐昭

  □本报记者 徐昭  

  

  4月23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实行联合保荐的相关标准》称,为充分发挥联合保荐的积极作用,提高保荐工作质量,结合发行审核实践,融资金额超过100亿元的IPO项目、融资金额超过200亿元的再融资项目可以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行联合保荐。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