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晚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公司股东广东能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19年4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50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内容如下: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股东: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晚间提交公告称,广东能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能润)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同时广东能润就公司拟于2019年4月3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开征集投票权。经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和相关股东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信息。
一、广东能润与公司现任董监高、前任董监高及前控股股东广东梅雁吉祥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若存在,请披露具体情况。
二、公告披露,广东能润拟投票同意公司现任董事长温增勇、现任董秘胡苏平及广东能润相关方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请补充披露:(1)广东能润与公司董监高、其他股东是否曾就增持事项及选举董事、监事事项沟通,是否存在业务往来、资金往来或其他关联关系,若存在请披露具体情况;(2)现任董事会提名广东能润相关方为董事候选人的主要考虑;(3)公司董监高与广东能润是否存在其他协议或安排,若存在请披露具体情况。
三、公告披露,广东能润有意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目前,公司存在其他2名大股东,请广东能润明确参与经营管理的具体计划,是否有意获取公司控制权,并充分提示相关不确定性及风险。
四、请广东能润详细披露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并结合自身财务状况,说明实施后续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和可行性,并充分提示相关不确定性及风险。
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方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规范要求,核实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在4月26日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以上为《问询函》具体内容。公司将尽快对《问询函》所述相关情况与相关股东核实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