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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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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中捷资源 公告编号:2019-023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受让江西金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源”)4.17%股权事项,与杭州凯睿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睿超”)、杭州执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执力”或“执力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关于〈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玉环捷冠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冠投资”)就此事项与相关方签署了相关协议,约定在公司未依约收购杭州执力持有的江西金源4.17%股权的情形时,捷冠投资有义务收购杭州执力持有的江西金源4.17%股权,万钢对此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环洲”)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对此义务承担连带担保保证责任。

  杭州执力认为相关方到期后未履行义务,原告杭州执力于2018年3月22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及相关材料,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2日立案。相关诉讼详情参见2018年6月27日、2018年9月15日、2018年11月8日、2018年11月12日、2019年4月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0)、《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78)、《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不动产被查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90)、《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不动产被查封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91)、《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9)。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9年4月23日,公司律师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因执力公司不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3月26日作出的(2018)浙01民初68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一、撤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1民初68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被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四个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68,805,000元(大写:陆仟捌佰捌拾万伍仟圆整);2.依法判令被上诉人一因逾期向上诉人支付股权转让款而需支付违约金6,880,500元(大写:陆佰捌拾捌万零伍佰元);3.依法判令被上诉人二、被上诉人三、被上诉人四因逾期向上诉人支付股权转让费而需支付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人民币68,805,000元为基数,按约定的万分之五每日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自2018年1月6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先暂算至2018年3月22日计人民币2580187.50元);4.依法判令四个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580,000元(大写伍拾捌万网整)。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四个被上诉人承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正积极着手二审应诉准备工作,就该案件公司所涉纠纷的责任分担取决于法院最终生效裁判,公司无法预计和确认最终金额,因此暂无法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浙01民初682号《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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