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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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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公告编号:2019-020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峡州夷陵饭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俞学锋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李德军、夏成才、沈致和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周帮俊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年报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19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19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拟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安琪德宏年产6万吨有机肥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议案名称:关于内部划转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本次大会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5、议案19、议案20 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本次大会议案 8和议案15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詹曼、刘旸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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