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时间: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点00分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8号IFC大厦A座36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宏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副总经理马正学先生作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00,38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85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00,35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85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5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5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1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中远恒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13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2%;反对23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1%;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0845%;反对23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2112%;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4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天津)律师事务所杨冉律师、李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天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