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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9年4月1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关于提请增加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并于2019年4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2019年4月20日,公司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卫平。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9年4月23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前楼二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9人,代表股份481,069,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23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468,539,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26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9人,代表股份12,529,6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1%。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67人(含网络投票),代表股份12,541,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82%。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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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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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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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 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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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 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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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六) 审议通过《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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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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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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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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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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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提案。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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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
以下子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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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02.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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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03.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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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04. 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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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05. 配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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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06. 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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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07.发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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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08.承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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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09.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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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10.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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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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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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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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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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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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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七) 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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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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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杜坤伦先生作为征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次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2019年4月22日17:00),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心悦、王欣一两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