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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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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9-012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青岛临港置业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上诉人。

  ●涉案金额:工程款3,709,060.00元及利息(工程款3,709,060.00元仅为本金数额,利息、诉讼费等其他费用暂不确定)。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子公司将根据一审判决计提预计负债约651万元,预计减少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344万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青岛东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建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临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置业”)(本公司持股比例52.86%)向其支付工程款3,709,060.00元及迟延支付利息2,193,191.03元,并支付至工程款全部付清之日的利息。关于本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4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9-009号)。

  二、案件进展情况

  2019年4月22日,临港置业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诉讼请求如下:

  1、撤销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7﹞鲁0211民初1357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驳回青岛东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由青岛市黄岛区胶南街道办事处承担和支付涉案工程款及利息。

  2、由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临港置业的上诉,本案为未决诉讼,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从谨慎性原则出发,根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的判决内容,在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将该项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该事项减少临港置业当期报表净利润约651万元,减少本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344万元。

  本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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