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8年年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5)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19年3月29日发出,2019年4月10日再次发出《关于2018年年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5、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13: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4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地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般阳山庄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刘子斌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1人、代表股份36,233.7880万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5,812.1541万股的42.224%。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8,615.7773万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41%。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32,955.608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5,812.1541万股的38.404%。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8,615.7773万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41%。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3,278.1794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20%。其中,B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关于董事会2018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00 关于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00 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00 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00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00 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7.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钧 王霁云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临时提案的提
出、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