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持有红阳能源股份数量为138,648,5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9% 。上述股份来源于本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中非公开发行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中国信达拟于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以下简称"减持公告发布15交易日后" )的六个月时间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我公司股份不超过 26,0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7%)。按照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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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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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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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中国信达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和上市公告中做出如下承诺:
(1) 中国信达因本次交易取得的红阳能源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算每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取得的红阳能源股份分别解锁三分之一。
(2) 上述股票的解锁以履行完毕与红阳能源等相关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偿协议》下上一年度股份补偿义务为前提。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红阳能源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红阳能源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3) 若前述限售期及解锁前提、解锁股份数与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相符,或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提出新要求的,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4) 中国信达对沈阳焦煤的出资巳依法足额缴付到位,不存在出资不足、虚假出资等情形。公司持有的沈阳焦煤股权权属清晰,真实有效,不存在代持等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争议。公司持有的沈阳焦煤股权未质押给第三方,亦未设置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负担,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公司以持有的沈阳焦煤股权认购红阳能源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存在限制或障碍。
(5) 2015至2017会计年度,煤炭资产(特指红阳二矿、红阳三矿、林盛煤矿)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258.17 万元、16,130.32 万元以及 24,196.90 万元,辽宁热电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4,248.98 万元、12,955.64 万元以及 14,916.17 万元。根据2015至2017会计年度(如未能于2015年完成交割,补偿期相应顺延一年)沈阳焦煤资产减值情况,以股份的形式对红阳能源进行补偿。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 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