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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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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9-042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谭新乔、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伏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聪慧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增加42.5%,主要系本期追加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投资。

  2、在建工程较年初减少65.44%,主要系本期靖西电化两万吨锰酸锂项目转固。

  3、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72.56%,主要系本期末应支付的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

  4、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100%,主要系子公司上年末待转销项税本期已开票。

  5、专项储备年初增加67.76%,主要系本期专项储备提取与使用的差额。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03%,主要系本期产品销售量同比增加,销售收入增加。

  2、税金及附加同比增长34.23%,主要系本期资源税和土地使用税同比增加。

  3、研发费用同比增长427.35%,主要是本期研发人员人数同比增加,职工薪酬同比增加。

  4、财务费用同比增长39.81%,主要系本期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增加。

  5、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长1319.33%,主要系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同比增加。

  6、投资收益同比增长1679.47%,主要系本期联营企业净利润同比增加,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同比增加。

  7、营业外收入同比增长163.48%,主要系本期确认无法支付的长账龄款项转入营业外收入。

  8、营业外支出同比增长38.90%,主要系本期子公司支付的救助基金。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65.65%,主要系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和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50.17%,主要系本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而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农银国际(湖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潇湘成长资产管理计划、上海智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瀚信定增1号证券投资基金、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湘潭新鹏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7大股东已履行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出的所有承诺,公司于2019年1月为其办理了所持全部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宜,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5)。

  2、关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的事项

  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合计转增207,359,991 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4月16日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345,599,985股,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52,959,976股。

  3、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高性能锰酸锂正极材料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高性能锰酸锂正极材料项目已于2019年2月建成投产。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谭新乔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9-040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19-042)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广西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预计本次交易金额680万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谭新乔先生、刘干江先生、张迎春先生、丁建奇先生、彭柏境先生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3)。

  三、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4)。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9-041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14:00在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炯先生主持。会议的组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19-042)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4)。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9-043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9年4月23日,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谭新乔先生、刘干江先生、张迎春先生、丁建奇先生、彭柏境先生均回避了表决。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与关联方广西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裕能”)新增关联交易,预计本次交易金额68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机电公司新增的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西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怀球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9年1月25日

  住所:靖西市湖润镇新兴街(新兴工业园)

  经营范围:新能源电池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生产、销售、研发。

  因广西裕能处于建设期,尚无财务数据。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西裕能系公司参股公司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的联营企业,公司持股比例为16.07%。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干江先生在广西裕能担任执行董事,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广西裕能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经协商确定。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西裕能

  乙方:机电公司

  1、工程名称:广西裕能年产1.3万吨磷酸铁锂项目非标制作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2、工程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靖西市湖润镇。

  3、工程范围:本工程项目非标设备制作安装、部分工艺设备安装、投料系统、研磨系统、喷雾干燥系统、气力输送系统、气流磨系统等设备非标钢结构平台、压滤管道、压缩空气管道、氮气管道、纯水管道、供水管道、冷却水循环管道、部分工艺管道及管道桥架制作安装、除锈及油漆防腐工程、临时水电安装、压滤机下料斗制作安装等。

  4、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安全、包环保、包质量、包工期,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

  5、工程造价:本工程依据甲方广西裕能年产1.3万吨磷酸铁锂项目非标制作安装工程暂估造价陆佰捌拾万元整。

  6、结算方式:

  1)按实结算,最终结算为第三方审计价;

  2)工程量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经审核批准的正式设计施工图、工程联系函、设计变更单、工程量清单、现场签证单为依据结算工程量;

  3)乙方采购的主材,按乙方采购前报甲方审定的价格执行;乙方采购的辅材材料价格按通讯价确定。

  7、开票:乙方向甲方开具总价税率 9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由甲方承担。

  8、付款办法

  (1)预付款: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天内,甲方预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进度款:

  1)每月25日前,乙方向甲方书面申报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甲方三天内确认乙方完成工作量。

  2)甲方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进度款支付至乙方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造价的65%;验收合格后,在送审前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

  9、质保期一年,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五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10、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保修期满后失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机电公司为广西裕能提供工程服务为正常经营活动,符合机电公司业务及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是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依程序进行招议标,确定机电公司为中标单位,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

  本次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比重较低,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全资子公司机电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决策程序合法公正,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机电公司为广西裕能提供工程服务为正常经营活动,符合机电公司业务及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是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依程序进行招议标,确定机电公司为中标单位,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严重依赖。新增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1、《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9-044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3日,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的日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从 2019 年1月1日起,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调整情况如下:

  ■

  本次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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