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9-033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杨勤、总经理袁天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2019年3月31日期末数为421,456,512.63元,比期初数增加320.17%,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收到电费结算款项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2019年3月31日期末数为141,791,446.00元,比期初数增加134.84%,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结算电费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2019年3月31日期末数为15,767,274.64元,比期初数减少74.43%,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收到国电财务公司分红款项所致;
(4)应收股利2019年3月31日期末数为0.00元,比期初数减少100.00%,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收到国电财务公司分红款项所致;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9年3月31日期末数为0.00元,比期初数减少100.00%,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列报科目调整所致;
(6)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19年3月31日期末数为723,397,387.89元,比期初数增加100.00%,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列报科目调整所致;
(7)预收款项2019年3月31日期末数为71,206,858.90元,比期初数增加56.81%,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预收售热款项增加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2019年3月31日期末数64,322,314.24元,比期初数增加30.78%,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应付社保款项增加所致;
(9)应交税费2019年3月31日期末数166,015,505.93元,比期初数减少37.41%,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支付上年度应交税费所致;
(10)应付利息2019年3月31日期末数14,674,640.18元,比期初数增加53.82%,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应付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19年3月31日期末数220,611,617.23元,比期初数减少38.19%,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归还到期债务所致;
(12)其他综合收益2019年3月31日期末数148,115,758.68元,比期初数增加2183.51%,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2019年1-3月发生数为2,049,777,794.19元,比上期数增加23.32%,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湖北省内全社会用电量持续增长,公司火电机组发电量、利用小时同比增加所致;
(2)税金及附加2019年1-3月发生数为23,577,830.72元,比上期数增加42.52%,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增加,流转税附加增加所致;
(3)管理费用2019年1-3月发生数为22,734,887.03元,比上期数增加41.23%,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本部员工职工薪酬发放进度和上年不一致所致;
(4)研发费用2019年1-3月发生数为291,553.71元,比上期数减少71.50%,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所属生物质公司研发支出减少所致;
(5)其他收益2019年1-3月发生数为854,088.59元,比上期数增加41.55%,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收到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回增加所致;
(6)投资收益2019年1-3月发生数为337,000.00元,比上期数增加44.02%,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权益法核算的参股公司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7)营业利润2019年1-3月发生数为308,685,366.55元,比上期数增加268.14%,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8)营业外收入2019年1-3月发生数为2,709,821.25元,比上期数增加85.27%,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供应商考核收入增加所致;
(9)利润总额2019年1-3月发生数为311,216,078.67元,比上期数增加264.79%,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营业利润增加所致;
(10)所得税费用2019年1-3月发生数为78,192,874.12元,比上期数增加194.75%,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11)净利润2019年1-3月发生数为233,023,204.55元,比上期数增加296.40%,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1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19年1-3月发生数为221,842,432.88元,比上期数增加322.78%,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净利润增加所致;
(13)少数股东损益2019年1-3月发生数为11,180,771.67元,比上期数增加77.13%,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内非全资子公司净利润增加所致;
(14)基本每股收益2019年1-3月发生数为0.2002元,比上期数增加323.26%,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019年1-3月发生数为2,344,969,962.27元,比上期数增加32.8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收到电费结算款项增加所致;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9年1-3月发生数为97,334,513.07元,比上期数减少40.9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收到往来款项减少所致;
(3)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019年1-3月发生数为215,792,157.22元,比上期数增加60.5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职工薪酬发放进度和上年不一致所致;
(4)支付的各项税费2019年1-3月发生数为311,031,784.05元,比上期数增加169.0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支付企业所得税款项增加所致;
(5)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9年1-3月发生数为333,691,452.19元,比上期数增加92.0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支付往来款项增加所致;
(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9年1-3月发生数为335,554,567.41元,比上期数增加264.2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7)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019年1-3月发生数为47,550,000.00元,比上期数增加100.0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收到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分红款项所致;
(8)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019年1-3月发生数为3,879,545.00元,比上期数增加100.0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收到资产处置款项增加所致;
(9)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019年1-3月发生数为39,894,270.77元,比上期数减少53.3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支付技改项目结算款项减少所致;
(1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9年1-3月发生数为39,894,270.77元,比上期数增加113.5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1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9年1-3月发生数为-25,938,925.93元,比上期数增加49.2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偿还到期债务减少所致;
(1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019年1-3月发生数为321,150,915.71元,比上期数增加824.1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收到电费结算款项增加所致;
(13)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019年1-3月发生数为420,956,512.63元,比上期数增加233.3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收到电费结算款项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共计完成发电量54.57亿千瓦时、上网电量51.51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23.1%、23.26%。第二季度公司发电量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主要系湖北是水电大省,水电装机容量份额较大,全省水电特别是三峡等大型水电站受来水丰枯期出力影响较大,第二季度本省流域进入丰水期,从历年发电负荷特性分析,江河上游降雨及水情可能对湖北区域火电机组发电出力造成较大影响。
2.报告期内,经公开招投标,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一发)将其1号煤场原煤筒仓建设改造项目交由公司关联方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源工程公司)实施,项目中标金额为14,471.400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原煤筒仓建设改造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3)。2019年4月10日,长源一发与龙源工程公司签署了《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煤场原煤筒仓建设改造总承包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原煤筒仓建设改造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2)。
3.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参股公司国电财务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分配的现金分红款4,755万元,该款项已计入公司2018年度投资收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参股公司现金分红款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1)。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协调执行法院,加快推进公司代国电河南煤业有限公司清偿金融机构2.5亿元借款本息追偿权纠纷案执行进程,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法院做好执行转破产有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12月22日和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7、054、055)。
5.经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集团)实施联合重组,重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根据重组有关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国电集团已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改制更名为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其于2018年1月4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国电集团与国家能源集团的合并方案及双方拟签署的合并协议,并于2月5日正式签署《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2018年3月,国家能源集团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2018年8月,国家能源集团与国电集团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函[2018]第26号),该局经审查后决定对集团合并不予禁止,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9月27日和2018年1月5日、2月6日、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公告编号:2017-062、065,2018-002、006、007、016、039)。截止本报告期末,国家能源集团与国电集团于2018年2月5日签署的《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约定的交割条件已全部满足,本次合并完成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国家能源集团。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至国家能源集团的手续正在办理中。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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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9-030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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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4月13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经确认,公司9名董事均收到会议通知。根据会议程序要求,9名董事参与了会议表决并将结果反馈本公司。表决票的汇总工作于4月23日在一名董事、一名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的监督下完成。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做出会计政策变更,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2)。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19-033)。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19-031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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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4月13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经确认,公司3名监事均收到会议通知。根据会议程序要求,3名监事参与了会议表决并于4月23日前将表决票传真或送达本公司。表决票的汇总工作于4月23日在一名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的监督下完成。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做出会计政策变更,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2)。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19-033)。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9-032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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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与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的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修订后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企业可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无需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2019年开始变更会计政策,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预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做出的法定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