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4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发生。

  2、本次会议中的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9、议案10、及议案11均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二、会议通知情况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在2019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进行披露。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9年4月23日下午14:3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明先生;

  4、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22日至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2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34,532,011股,占公司总股本964,603,777股的65.574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8,036,058股,占公司总股本964,603,777股的54.741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4,497,953股,占公司总股本964,603,777股的10.833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805,843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32,529,411股,反对4,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32,529,411股,反对4,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32,529,411股,反对4,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32,526,411股,反对7,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98,243股,反对7,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791%。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7,771,926股,反对7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98,243股,反对7,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791%。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32,529,411股,反对4,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801,243股,反对4,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453%。

  7、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32,526,411股,反对7,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32,529,411股,反对4,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9、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32,529,411股,反对4,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801,243股,反对4,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45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32,529,411股,反对4,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801,243股,反对4,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45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32,526,411股,反对7,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98,243股,反对7,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791%。

  六、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2018年度述职,述职报告全文于2019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已进行披露,供投资者查询。

  七、见证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杭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7楼

  电话:+86 571 87901503     传真:+86 571 87901819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19H0278号

  致: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股份”或“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定于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A305会议室召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氧股份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杭氧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杭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5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杭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杭氧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杭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A305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至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15:00至2019年4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9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会议召集人、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并告知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以及会议联系方式、会议费用、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等事项。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 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的提案

  2. 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的提案

  3. 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4.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5. 关于 2019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6. 关于聘用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7.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提案

  8. 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9.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提案

  10. 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提案

  11. 关于 201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提案

  上述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2019年3月30日发布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中分别披露。其中,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4、5、6、9、10、11项议案发表了意见,并在2019年3月30日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中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6名,代表股份共计632534011股,占杭氧股份总股本的65.5745%;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2名,代表股份共计1805843股,占杭氧股份总股本的0.1872%。其中:

  (1)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0名,代表股份共计528036058股,占杭氧股份总股本的54.7412%。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共计104497953股,占杭氧股份总股本的10.8333%。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召集人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大会公告中列明的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9、议案10、及议案11均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情况,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632529411股,反对股份数4600股,弃权股份数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为99.9993%。

  2、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632529411股,反对股份数4600股,弃权股份数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为99.9993%。

  3、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632529411股,反对股份数4600股,弃权股份数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为99.9993%。

  4、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32526411股,反对股份数7600股,弃权股份数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为99.998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798243股,反对股份数7600股,弃权股份数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为99.5791%。

  5、关于 2019 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7771926股,反对股份数7600股,弃权股份数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为99.99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798243股,反对股份数7600股,弃权股份数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为99.5791%。

  6、关于聘用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632529411股,反对股份数4600股,弃权股份数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为99.999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801243股,反对股份数4600股,弃权股份数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为99.7453%。

  7、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32526411股,反对股份数7600股,弃权股份数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为99.9988%。

  8、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632529411股,反对股份数4600股,弃权股份数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为99.9993%。

  9、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632529411股,反对股份数4600股,弃权股份数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为99.999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801243股,反对股份数4600股,弃权股份数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为99.7453%。

  10、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632529411股,反对股份数4600股,弃权股份数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为99.999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801243股,反对股份数4600股,弃权股份数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为99.7453%。

  11、关于 201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32526411股,反对股份数7600股,弃权股份数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为99.998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798243股,反对股份数7600股,弃权股份数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为99.5791%。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议案均获同意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杭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编号:TCYJS2019H0278号)的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签署:

  承办律师:虞文燕

  签署:

  承办律师:周丽鹏

  签署: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