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8】723号),核准公司发行面值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由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跨年度,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次债券名称由“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变更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完成了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证券简称“19海普瑞”,证券代码“114455”,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具体结果如下:
一、发行期间
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间为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4月22日。
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
本期债券拟发行募集资金7亿元,实际发行募集资金7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5.5%。
三、实际认购投资者情况说明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共10家,发行对象未超过200人,实际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各项有关要求。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