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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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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编号:2019-007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9年4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五)会议由董事长吕新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9]0488号确认,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14,202,757.03元,扣除母公司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1,420,275.70元,2018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2,782,481.33元;加上2018年初未分配利润217,954,949.97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0,737,431.30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上市发行后的总股本166,591,604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9,981,984.9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议案(一)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要,结合公司发展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2019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借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

  授信额度:1.5亿元人民币

  借款时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议案(二)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发展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2019年对外借款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借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区支行

  授信额度:5千万元人民币

  借款时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议案(三)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发展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2019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借款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授信额度:1.5亿元人民币

  借款时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议案(四)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发展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2019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借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朱家角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东乡支行

  授信额度:1亿元人民币

  借款时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议案(五)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发展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2019年对外借款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借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

  授信额度:1亿元人民币

  借款时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议案(六)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发展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2019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借款银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授信额度:5千万元人民币

  借款时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7、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议案(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发展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2019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借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

  授信额度:1.5亿元人民币

  借款时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议案(八)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发展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2019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借款机构:江西东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额度:5千万元人民币

  借款时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议案(九)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发展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2019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授信额度:2亿元人民币

  借款时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负责与其签署聘任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及2019年度资金需求,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2019年度预计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相互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计划新增担保不超过30,000万元;全资子公司对公司计划新增担保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3月31日、2017年5 月2日财政部先后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通知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对财务报表列报科目做出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中的衔接规定和通知要求,公司无需对2018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需于2019年年初对公司持有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重新分类和计量,并对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年初数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对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9,500万元,其中,2,000万元作为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他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编号:2019-008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9年4月12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志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9]0488号确认,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14,202,757.03元,扣除母公司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1,420,275.70元,2018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2,782,481.33元;加上2018年初未分配利润217,954,949.97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0,737,431.30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上市发行后的总股本166,591,604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9,981,984.9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 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过 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议案(一)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发展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2019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借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

  授信额度:1.5亿元人民币

  借款时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议案(二)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发展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2019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借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区支行

  授信额度:5千万元人民币

  借款时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议案(三)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发展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2019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借款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授信额度:1.5亿元人民币

  借款时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议案(四)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发展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2019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借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朱家角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东乡支行

  授信额度:1亿元人民币

  借款时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议案(五)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发展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2019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借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

  授信额度:1亿元人民币

  借款时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议案(六)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发展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2019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借款银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授信额度:5千万元人民币

  借款时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议案(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发展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2019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借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

  授信额度:1.5亿元人民币

  借款时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议案(八)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发展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2019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借款机构:江西东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额度:5千万元人民币

  借款时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议案(九)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发展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2019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授信额度:2亿元人民币

  借款时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公司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负责与其签署聘任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我们同意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及2019年度资金需求,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2019年度预计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相互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计划新增担保不超过30,000万元;全资子公司对公司计划新增担保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预计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相互担保属公司及子公司间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3月31日、2017年5 月2日财政部先后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通知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对财务报表列报科目做出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中的衔接规定和通知要求,公司无需对2018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需于2019年年初对公司持有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重新分类和计量,并对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年初数进行相应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对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9,500万元,其中,2,000万元作为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他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073.57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编号:2019-009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此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一年以内。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同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遵守监管部门有关规定,阶段性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对低风险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等进行适度投资。

  2、投资额度和期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

  4、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5、实施方式:授权财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的具体实施工作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6、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7、本次理财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8、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投资理财的具体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3、财务部建立投资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投资,公司主动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五、独立董事意见说明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编号:2019-010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证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7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4.79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647.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995.18万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3月20日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9]053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2.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签署额度内,该2.4亿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五)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六)具体实施: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及子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二)公司及子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己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审批程序;

  (二)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东兴证券对永冠新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编号:2019-011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

  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9 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审计机构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负责与其签署聘任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编号:2019-012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冠”)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计划新增担保不超过30,000万元,全资子公司对公司计划新增担保不超过2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公司2018年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总计为:17943.7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0.01%,公司无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之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过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及2019年度资金需求,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2019年度预计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相互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计划新增担保不超过30,000万元;全资子公司对公司计划新增担保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2019年度预计为主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担保额度上限为5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各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向银行贷款或提供债务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相关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上述担保有效期自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1月28日

  注册资本:16,659.1604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新民;

  经营范围:在新材料科技领域内从事技术研发,生产胶带,包装装潢印刷(限分支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销售橡胶制品、粘胶制品、日用百货、纸制品、胶带原纸,离型纸,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纺织品、离型膜、包装材料,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中汇会审【2019】048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103,713.12万元,归母净资产83,923.07万元,资产负债率19.08%;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5,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8,448.82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158,430.02万元,归母净利润11,420.28万元。

  2、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3月14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毓成;

  主要股东: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胶粘制品、胶带原纸、胶带纱布加工、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经济开发区渊山岗工业园;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中汇会审【2019】048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59,194.56万元,归母净资产18,056.30万元,资产负债率69.50%;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6,48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4,870.76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85,189.93万元,归母净利润1,807.30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关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母公司互相提供银行融资、债务担保等担保事项。各项银行贷款及债务担保均为日常经营所需,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是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为本次对外担保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预计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相互担保属公司及子公司间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总计为17943.75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0.01%;以上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之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过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3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4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4日

  至2019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除上述议案之外,本次股东大会还须听取《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se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9、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上海收到的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联系人:杨德波

  联系电话:021-59830677

  联系传真:021-59832200

  邮政编码:201713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编号:2019-014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冠”)

  增资金额: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19,500万元对江西永冠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用于“年产7,000万平方米水性美纹纸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7,380万平方米水性PVC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4,200万平方米无溶剂天然橡胶布基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的资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7号文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4.79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647.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995.18万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3月20日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9]0539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其中,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中“年产7,000万平方米水性美纹纸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7,380万平方米水性PVC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4,200万平方米无溶剂天然橡胶布基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冠,公司以增资的形式将募集资金19,500万元投入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冠。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公司住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经济开发区渊山岗工业园

  4、法定代表人:吴毓成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胶粘制品、胶带原纸、胶带纱布加工、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7、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近两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

  ■

  注:如上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由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计19,500 万元对江西永冠进行增资,其中,2,000 万元作为江西永冠的新增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分别用于“年产7,000万平方米水性美纹纸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7,380万平方米水性PVC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4,200万平方米无溶剂天然橡胶布基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增资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江西永冠增资人民币19,500万元。本次增资事宜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五、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及江西永冠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增资资金将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冠进行增资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冠增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编号:2019-015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42号文批准,公司公开发行的4,164.790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2019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2,494.3703万股增加至16,659.1604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494.3703万元增加至16,659.1604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根据《公司法》(2018年修正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条款修订如下:

  ■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工商变更、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编号:2019-01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

  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2,073.57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7号文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4.79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647.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995.18万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3月20日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9]053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如下: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研发总部改建项目由本公司实施,其余三个项目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冠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如果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拟置换自有资金前期已投入情况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073.57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073.57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9] 1264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永冠新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东兴证券对永冠新材本次以募集资金12,073.57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073.57万元。

  4、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073.57万元。

  六、上网公告文件

  1、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9] 1264号)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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