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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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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0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3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49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你公司从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经营情况

  1.根据定期报告,公司营业收入连续多年下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连续2年下滑,2019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转亏,预计2019年半年度报告净利润仍然为负。从细分行业情况看,公司医药工业、商业板块营业收入最近4年均呈现下滑趋势,累计降幅分别为38.16%和27.36%,本年度医药工业板块营业收入37.35亿元,同比下降6.49%,其中,原料药行业营业收入从2015年的6.12亿元降至2018年的1.44亿元,累计降幅76.47%,同时毛利率自2016年开始转负,报告期毛利率为-16.22%;医药商业板块营业收入70.23亿元,同比下降12.04%,其中批发类营业收入自2015年的86.70亿元降至2018年的58.53亿元,降幅较大。从产品结构看,抗感染类产品作为主要产品之一,营业收入规模自2015年的29.37亿元下滑至2018年的12.41亿元,累计降幅57.75%,同时毛利率为29.69%,较2016年下滑5.19个百分点;营养补充剂和感冒药产品毛利率分别为73.96%和61.14%,毛利率较高,营养补充剂毛利率已累计下滑10.73个百分点,2019年第一季度高毛利产品销售下降导致亏损。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细分行业和产品的收入变化、行业政策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近年来医药工业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公司业务模式、行业政策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商业板块收入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原料药收入规模大幅下降及毛利率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业绩下滑的时点、行业政策变化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具体说明抗感染类产品近年来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对公司整体业绩的影响;(5)结合具体产品构成及同行业、同类型产品情况,说明公司营养补充剂、感冒药等产品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具体产品产销量变化情况,说明2019年第一季度高毛利产品销售下降的原因;(6)结合上述问题,分析说明公司业绩连续下滑的原因,并充分提示风险。

  2.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8.1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02%,但销售费用6.20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60%。公司称控制销售费用有效提升了费用支出成效和产品宣传效果,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高毛利产品销售下降导致亏损。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销售费用明细项目的变化及公司主要产品销量情况,具体说明控费成效;(2)销售费用中市场维护服务费8,212.37万元,销售促销费2,405.58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320.89%、330.39%。结合公司销售模式,说明在控费策略下,上述两项目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3)公司近5年销售费用降幅约为营业收入2倍,同时,销售费用率自2013年的17.34%降至2018年的5.7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和销售策略的变化,说明公司销售费用率水平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营业收入的下降是否与销售费用下降有直接相关性。

  3.年报及相关临时公告显示,报告期公司拟以现金29,995万美元认购GNC发行的优先股,同时与GNC拟设立合资公司运营中国大陆地区业务。2018年11月8日公司向GNC支付了10,000万美元,2019年1月2日及2月13日公司向GNC支付了剩余19,995万美元,优先股认购完成。按照公司与GNC设立合资公司约定,公司还将支付等值于2,000万美元的人民币认购PRC JV新增注册资本,目前尚未完成且无收益产生。截至2018年末,公司货币资金20.48亿元,2019年第一季度末已降至5.63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及后续安排,相关事项是否存在障碍;(2)结合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等情况,分析说明该项交易后续资金支出是否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是否会造成公司流动性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3)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后,是否存在与人民同泰产生同业竞争可能,如有,请说明解决措施和相关计划安排。

  二、关于财务数据

  4.关于分季度财务数据。年报显示,公司四个季度营业收入规模相差不大,但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化趋势存在明显差异。公司第一至四季度净利润分别为1.40亿元、2.23亿元、-1.20亿元和1.03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32亿元、1.58亿元、-1.41亿元和0.95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3亿元、-0.49亿元、0.60亿元和5.39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第二季度净利润环比大幅增加,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原因;(2)第三季度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转负的原因;(3)结合相关业务开展情况、销售结算及回款模式等,说明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环比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4)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5.关于应收款项。2012年-2018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由8.49降至3.99,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9.33亿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3.08亿元,其中账龄在3年以上的款项金额分别为1.85亿元和1.34亿元,金额较大。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3,533.76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收入确认条件、结算方式与信用政策变化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回款时间增长原因;(2)应收账款坏账收回或转回的具体情况及合理性;(3)分别列示3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交易背景、是否涉及关联方、回收进展、计提比例;(4)结合应收账款余额及账期变化,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5)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6.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年报显示,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3.44亿元,其中,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3.04亿元为认购的GNC优先股,相较投资成本6.92亿元,下跌幅度超过50%,但公司认为GNC股价为暂时性下跌,未计提减值准备;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0.40亿元主要是持有哈尔滨三精艾富西药业有限公司70%股权和哈药慈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1.13%股权。请公司补充披露:(1)判断GNC优先股下降趋势为暂时性的依据,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2)说明将三精艾富西及慈航制药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会计处理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公告显示,三精艾富西2015年开始清算,结合清算进展说明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公告显示,2016年公司将慈航制药转至持有待售资产,2018年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结合慈航制药出售及业绩情况,说明未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5)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7.关于在建工程。年报显示,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余额1.22亿元,其中三精女子医院综合楼期末余额1.20亿元。该项目期末余额自2012年的1.12亿元增至2014年的1.20亿元,后未再变动,但工程进度自2012年起一直处于85%状态,且2012年投入超出预算14%,至2018年超出预算达到22.39%。据人民同泰相关公告,该项目2008年开工,自2014年起人民同泰与施工方产生建设施工合同纠纷,2018年二审判决随后扣划人民同泰3,255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上述项目具体工程进展及诉讼情况,说明项目投入与工程进度变动不一致及超出预算原因;(2)上述工程是否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续施工安排,是否存在延迟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3)该项目2014年计提减值准备4,142万元,此后每年计提金额较少。结合该项目历年计提减值情况,说明计提减值的原因、标准及依据,说明减值准备计提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4)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8.关于现金流量表项目。年报显示,公司现金流量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分别有往来款金额1.65亿元和5.07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往来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对象、金额、形成原因及交易对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等。

  9.关于开发支出。年报显示,本年度软件开发支出6,096万元确认为无形资产,上年同期仅确认861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资产的具体情况及核算明细;(2)上述无形资产确认是否符合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3)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10.关于银行承兑汇票。年报显示,2018年末银行承兑票据为6.67亿元,期末终止确认14.83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年度银行承兑票据产生的交易背景、交易对方及票据结算时点;(2)结合银行承兑票据的业务模式及是否具有追索权条款,分别说明本年度贴现或背书的银行承兑票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11.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允价值的确定。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其他

  12.请公司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补充说明未披露分部报告的具体原因。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4月30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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