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购买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6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购买券商收益凭证金额为5,00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55,000万元,未到期理财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含)择机进行风险投资,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并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风险投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已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风险投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事项说明
1、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节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风险投资,经公司自查不属于以下期间不得进行风险投资的情形: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2、依据“规范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开展的风险投资,同时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八、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风险投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的具体情况
1、投资目的
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在该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风险较低,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4、投资期限
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细情况请参见2019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7、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8、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投资风险、风险措施控制
1、投资风险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的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所涉及的品种。
(2)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在具体实施时要及时分析和跟踪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并负责对资金投资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2、通过参与券商收益凭证或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的券商收益凭证情况
■
2、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购买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6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购买券商收益凭证金额为5,00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55,000万元,未到期理财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在该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19年4月22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在该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监事会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2日上午10:00在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何亚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王雪女士、陶学明先生、谢庆红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详见2019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9CDA60040审计报告确认,2018年度实现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8,519,884.09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按10%计提法定公积金6,851,988.41元后,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64,647,249.34元,扣减分配2017年度股利60,150,000.00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为266,165,145.02元。
依据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情况,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和资产状况的前提下,现提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017,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1,05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205,115,145.02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分红承诺相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17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5%;实现营业利润1.4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83%;实现净利润1.19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5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19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2019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19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详见2019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9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9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9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续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授权管理层结合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和2019年度实际审计业务情况及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确定有关审计报酬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车辆改革暨处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亚民先生、何佳女士、林麟先生、徐智平先生、胡益俊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同意公司实施车辆改革暨处理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公司在参考实际车况的基础上,以2019年1月31日车辆的账面净值作价,共计45.9万元处置相关车辆。
公司《关于车辆改革暨处置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19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9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风险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风险投资的公告》详见2019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2019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9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3日(星期四)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2日(15:00)—2019年5月23日(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下午15:00 至2019年5月2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1、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8、审议《关于续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风险投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分别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无需审议。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等相关公告及披露文件。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C、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D、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高峰、马青权
联系电话:028-85366263
联系传真:028-85370138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
邮政编码:610045
参会费用: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1”,投票简称为“利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如适用),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若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监事(采用差额选举,若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 托 人 姓 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 托 人 姓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
1、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2日上午11:00在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9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9CDA60040审计报告确认,2018年度实现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8,519,884.09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按10%计提法定公积金6,851,988.41元后,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64,647,249.34元,扣减分配2017年度股利60,150,000.00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为266,165,145.02元。
依据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情况,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和资产状况的前提下,现提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017,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1,05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205,115,145.02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分红承诺相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17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5%;实现营业利润1.4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83%;实现净利润1.19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5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能够在公司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中发挥较好的管控作用。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19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利君股份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19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详见2019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9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9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9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续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授权管理层结合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和2019年度实际审计业务情况及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确定有关审计报酬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9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风险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公司已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在该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