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7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勤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2018年4月公司完成对元盛电子的控股权收购,合并范围增加。资产,负债和利润表相关项目较上年同期发生较大变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8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2019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19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林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9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2019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经营财务状况;
(3)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时,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及审议工作的公司工作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4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持有的351,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9-020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2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351,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9%;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认为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42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期解锁资格条件,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4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51,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2017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确定以2017年3月6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02名激励对象783万股限制性股票。
4、2017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1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前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5,6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于2018年1月25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2018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股份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6、2018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3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同时,同意对符合第一期解锁条件的19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043,1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7、2019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二期解锁条件的17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182,6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8、2019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8名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368,12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9、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51,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截至目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2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1,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9%。具体如下: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42名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2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1,000股。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4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的351,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4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共351,000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42名激励对象在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内按规定解锁351,000股,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4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持有的351,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已经满足《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宜之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9-021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港投资”)出让公司持有的惠州中盛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4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交易价格为8,100万元。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林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京港投资、杨林先生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3、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下埔大道3号之二领尚时代公寓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2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林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股东情况:杨林持股95%,为京港投资实际控制人。
京港投资为中京电子的控股股东,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及物业投资与管理,并持有中京电子30.01%股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6,133.72万元、净利润-544.82万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27,078.48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中盛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股东情况:
■
3、交易标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
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审计;盛雅投资有限公司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双方以2019年2月28日为基准日,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C50066号报告为基础,并参考公司获得该目标股权所支付的投资成本8,080万元后,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目标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的目标股权为截止本协议签署日甲方持有惠州中盛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40%股权。
2、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将目标股权以8,100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本合同订立三个月内,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目标股权转让价款。
3、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甲乙方双方同意,对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根据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4、过渡期损益
基准日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毕日期间,目标股权所产生的损益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集中资金发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与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将对本期净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的运营发展需求及战略规划。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关联交易累计情况
自2019年年初至本公告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京港投资不存在其他的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交易协议;
4、审计报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9-02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19年4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增加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函件具体内容为提议公司董事会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关于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核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1,858,4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1%,具备《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变动后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的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 5月12日 15:00 至2019年5月13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召开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6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5月6日(星期一)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7、《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向境内外金融机构借贷规模与授权的议案》;
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2、《关于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议案中,议案9、10、11、12属于“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议案5、6、9、10、11、12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8日、2019年4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拟出席本次会议的确认回条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
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19年5月7日至2019年5月12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点至下午5点。
(三)登记地点
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为: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注册地方为有效。
3.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的,该等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经授权股东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三。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黄若蕾
会议联系电话:0752-2057992
会议联系传真:0752-2057992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6029
(三)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附件一: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9年5月13日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举行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
■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79
2、投票简称:中京投票
3、填表表决意见
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5月12日15:00至2019年5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