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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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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24 股票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9-032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示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年4月13日至2019年4月22日。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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