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
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鞍钢股份”)于2019年3月 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5月28日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3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增加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根据该函件,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增加如下临时提案:
提案1、《关于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而增加公司股份的议案》。
提案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见本公告附件。
经本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858,547,33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33%。提案人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提议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资格的相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提案的一般要求,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同意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刊登于2019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附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新增临时提案具体内容
提案1、《关于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而增加公司股份的议案》。
鉴于公司将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现有总股本7,234,807,847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1,591,657,726.34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股每10股转增3股。若截至2018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配利润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调整每股现金分红。
若《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股每10股转增3股,即公司将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共约为2,170,442,354股(以下简称“资本化发行”)。实际转增的股份总数将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确定。
1、资本化发行条件
该资本化发行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1)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获得公司股东批准;
(2)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资本化H股上市及买卖;及
(3)符合资本化发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项下的相关法律程序及规定。
2、资本化股份的权利
资本化H股及资本化A股于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后在所有方面将分别与现有已发行H股及A股享有同等权益。资本化股份持有人将有权收取于发行资本化股份当日后宣派、作出或支付的所有未来股息及分派(如有),但无权享有须待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批准的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现金分红。
资本化H股及资本化A股将按比例发行。
3、海外股东
待资本化发行条件达成,本公司将考虑是否有任何于记录日期身处香港以外的海外股东,倘有该等股东,本公司将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就相关地区法律下的法律限制(如有)及相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作出查询,以确定相关海外股东有否资格参与股本红利分配。
该议案将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提案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将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234,807,847元增至9,405,250,201元。因此,公司需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同时,公司控股股东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将持有的公司360,000,000股A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后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亦需对公司章程相应部分作出修改。
具体修改如下:
■
上述修改内容中相关股东持股数量及公司股本总额以最终转增后实际股份数量为准,注册资本亦以最终转增后公司实际股本总额对应的注册资本为准。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办理有关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一切手续和事宜。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以书面通讯形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7人,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关于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而增加公司股份的议案》。
鉴于公司将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现有总股本7,234,807,847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1,591,657,726.34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股每10股转增3股。若截至2018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配利润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调整每股现金分红。
若《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股每10股转增3股,即公司将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共约为2,170,442,354股(以下简称“资本化发行”)。实际转增的股份总数将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确定。
1、资本化发行条件
该资本化发行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1)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获得公司股东批准;
(2)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资本化H股上市及买卖;及
(3)符合资本化发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项下的相关法律程序及规定。
2、资本化股份的权利
资本化H股及资本化A股于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后在所有方面将分别与现有已发行H股及A股享有同等权益。资本化股份持有人将有权收取于发行资本化股份当日后宣派、作出或支付的所有未来股息及分派(如有),但无权享有须待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批准的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现金分红。
资本化H股及资本化A股将按比例发行。
3、海外股东
待资本化发行条件达成,本公司将考虑是否有任何于记录日期身处香港以外的海外股东,倘有该等股东,本公司将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就相关地区法律下的法律限制(如有)及相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作出查询,以确定相关海外股东有否资格参与股本红利分配。
该议案将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将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234,807,847元增至9,405,250,201元。因此,公司需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同时,公司控股股东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将持有的公司360,000,000股A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后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亦需对公司章程相应部分作出修改。
具体修改如下:
■
上述修改内容中相关股东持股数量及公司股本总额以最终转增后实际股份数量为准,注册资本亦以最终转增后公司实际股本总额对应的注册资本为准。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办理有关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一切手续和事宜。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5月28日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3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增加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关于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而增加公司股份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本公司董事会核查,同意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事宜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8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批准本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8日14:00时整。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2019年5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15:00至2019年5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股东,以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香港联合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H 股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但需要授权人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及本人身份证。
8、会议召开地点:鞍钢东山宾馆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风街 108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如下事项:
议案1、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2、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审议《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4、审议《2018年度审计报告》。
议案5、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6、审议《关于2018年度董事及监事酬金的议案》。
议案7、审议《关于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如下事项:
议案8、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H股股份及其他可转让权利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议案9、审议《关于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
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如下事项:
议案10、审议《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应选执行董事人数为4人。
(1)选举王义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2)选举李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3)选举马连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4)选举谢俊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议案11、审议《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为4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1)选举吴大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2)选举马卫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3)选举冯长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4)选举汪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议案12、审议《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应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为2人。
(1)选举路永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选举刘晓晖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如下事项:
议案13、审议《关于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而增加公司股份的议案》。
议案14、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提示:议案10、议案11、议案12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 2019年3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2019年4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需持公司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公众股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委托出席者需要持授权委托书,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 登记地点: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登记时间:2019年5月7日—8日(9:00-12:00,13:00-16:00)
4、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5、联系电话:(0412)-8417273
联系传真:(0412)-6727772
联系地址: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邮编:11402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1、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和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 出席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
特别提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98”,投票简称为“鞍钢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执行董事(如表一提案1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执行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如表一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