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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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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5 证券简称:万里石 公告编号:2019-023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石”)于2019年2月26日及2019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天津中建万里石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建万里”)提供担保额度1200万元。

  近日,天津中建万里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署了《融资额度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200万,贷款期限为1年。

  公司就上述融资事项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中建万里石石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宝山道1号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日

  法定代表人:邹鹏

  注册资本:183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石材制品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上述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关系说明:天津中建万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6.69%股权;日本心网株式会社持有其33.31%股权。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在自2019年 4 月 22日至 2020年 4 月 10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天津中建万里石石材有限公司)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币种)壹仟贰佰万元整(大写)为限。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天津中建万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未来能获得持续的现金流,具备较强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天津中建万里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融资担保,符合该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金额为10,3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6.15%;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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