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3
债券代码:128052 债券简称:凯龙转债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股份”)于2019年4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85号)。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回复,现就问询函所提问题及公司相关回复说明公告如下:

  1、请说明你公司参与氢能源项目的具体方式、公司在相关项目的参与程度、相关项目的计划安排及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和盈利情况,并补充说明公司参与氢能源事项的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和及时性的事项。

  (1)公司参与氢能源项目的具体方式

  回复:

  1)公司作为合伙人参与投资了深圳市君丰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丰华盛”或“基金”),该基金为氢能源相关产业基金。

  2)公司正在筹备储氢材料等相关技术引进及研发工作,目前该工作处在探索、认证阶段。

  (2)公司在相关项目的参与程度

  回复:

  1)公司出资21,000万元入股君丰华盛,出资比例为67.74%,2018年2月3日前,公司将上述投资款支付至君丰华盛的银行账户。该基金主要投资了武汉地质资源环境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资环院”),占股比例为22%。

  武汉资环院经营范围为:先进地质装备、(氢能源)新能源材料、矿产资源勘探与综合开发利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分析检测、信息工程等资源环境通用技术的研发;珠宝玉器批发兼零售;旅游信息咨询;矿产资源投资与综合开发利用;氢能源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科技成果孵化、产业化、技术服务与管理咨询;资源与环境的投资贸易和科技园区的工程建设与服务;单位自有房屋租赁;新能源汽车租赁;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氢能汽车的研发、批发兼零售、技术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没有直接或间接参与武汉资环院相关氢能源项目的管理和决策工作。

  2)公司储氢材料等相关技术引进及研发的筹备工作尚处在探索、认证阶段。

  (3)相关项目的计划安排及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和盈利情况

  回复:

  前述的储氢材料等相关技术引进及研发工作尚处于探索、论证中,暂无实质性进展和投资,也无盈利。

  (4)补充说明公司参与氢能源事项的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和及时性的事项

  回复:

  1)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1日、2017年12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氢能源产业基金的议案》。并于2018年5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氢能源产业基金进展暨变更合伙人及合伙方式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1,000万元,与其他合伙人共同购买君丰华盛的出资额并对其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氢能源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92号)及2018年5月9日《关于参与投资氢能源产业基金进展暨变更合伙人及合伙方式相关事宜的公告》(2018-043号)。

  2)君丰华盛于2018年7月2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公司出资21,000万元,占君丰华盛67.74%的股权。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8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参与投资氢能源产业基金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18-081)。

  3)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6月6日签发的《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4日和2018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及《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上述文件对反馈意见问题七“报告期内存在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情况”进行了回复,并对公司参与氢能源基金进展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

  4)公司于2018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请做好凯龙股份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有关问题的回复》,并于2018年8月6日公告了《关于请做好凯龙股份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修订稿),上述文件对准备工作函中问题二“氢能源产业前景及竞争性行业情况,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氢能源产业基金的主要考量原因及市场前景分析;与公司现有主业是否相关,与本次募投有何关系,是否存在退出条款”进行了回复,并对公司参与氢能源基金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

  综上,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和及时性的事项。

  2、你公司主营业务为民爆器材生产销售,请说明你公司参与氢能源项目的原因、是否和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协同效应及对公司2019年和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并说明你公司对氢能源项目进行的可行性分析情况,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风险。

  (1)你公司主营业务为民爆器材生产销售,请说明你公司参与氢能源项目的原因

  回复:

  公司于2015年便将开辟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装备”领域,逐步形成适度多元化的经营格局纳入公司发展战略,并开始在相关领域寻找投资机会。 2019年2月18日公司又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十三五”发展规划调整报告》,进一步明确了“着力培育公司的新能源、新材料、新装备产业,尝试在氢能源领域探索和发展。力争到2020年“三新”产业成长壮大”的战略目标。公司参与投资氢能源产业基金系公司适度多元化战略的体现,公司对储氢材料领域进行考察和研究,也符合公司的规划和布局。

  (2)是否和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协同效应及对公司2019年和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回复:

  1)一方面,公司拥有多年化工产品的生产经验,正在探索、认证的储氢材料项目,亦属于化工行业;另一方面,公司主营业务除民爆器材生产销售外,还有合成氨、硝酸铵和硝基复合肥的生产销售,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晋煤金楚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煤金楚”)主要生产合成氨,为公司的硝酸铵产品提供原材料,晋煤金楚在生产过程中也产生氢气,因此公司投资的氢能源产业能够和公司目前的业务进行结合,存在协同效应。

  2)对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是君丰华盛基金的投资人,公司按投资比例享有或承担君丰华盛的收益或亏损。2019年该基金仍然处于投资期,投资期内无分红或清算计划。

  3)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是君丰华盛基金的投资人,未来当该基金进行分红或清算,则公司按投资比例享有或承担君丰华盛基金的收益或亏损。同时储氢材料等相关技术引进及研发工作尚处于探索论证中,暂无实质性投资。未来是否实质性投资上述项目,也存在重大不确定。因此,未来氢能源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尚不明确。

  3、请说明公司近期内外部环境以及经营情况是否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其他筹划中的重大事项,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回复:

  公司近期内外部环境以及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也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筹划中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4、请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公司股价波动情况以及氢能源项目存在的政策、市场等不确定因素,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回复:

  公司股票近期涨幅较大,自2019年1月31日至2019年4月1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自6.81元/股上涨至21元/股,涨幅为208.37%,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6日、2019年4月19日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9-028、2019-029),鉴于公司股票近期涨幅较大,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以下风险提示,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1)公司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市盈率水平。截至2019年4月19日,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个股市盈率,公司最新市盈率为60.96,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证监会行业市盈率,公司所处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最新市盈率为24.2,公司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市盈率水平。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产业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相关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此外,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3)公司目前无与氢能源相关的产品的收入。

  (4)储氢材料等相关技术引进及研发工作尚处于探索论证中,暂无实质性进展和投资。未来是否实质性投资上述项目,也存在重大不确定。

  (5)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5、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公司没有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