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9-052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 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金钰”)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8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000万元到-110,000万元,每股净利润-0.6667元到-0.8148元,变动区间-489.44%至-575.99%;预计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占预亏金额的百分比变动区间为-80.0%至-90.0%。
(三)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0,000万元到-175,000万元。
二、上年度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18.6万元。
(二)每股收益:0.1712元。
三、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公司于2019年3月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向中睿泰信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裁定书(详见临时公告2019-037),于2019年4月17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案号为(2019)粤03执259号之一的执行裁定书,于2019年4月16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案号为(2019)粤03执259号之二的执行裁定书(详见临时公告2019-049),公司财务基于自身专业判断核算,确认该事项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为:预计产生约6亿多元的营业外支出。公司按照审慎原则,将上述事项确认为预计负债,并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2018年度业绩预告作出相应调整。
四、风险提示
由于东方金钰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业绩预告可能存在差异,以上更正后的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8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董事会致歉说明和对相关责任人的认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更正系公司接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向中睿泰信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裁定书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案号为(2019)粤03执259号之一、(2019)粤03执259号之二的执行裁定书后,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做的相应调整,不存在对相关责任人的认定情况。
公司及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深表歉意,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关注且及时披露对公司所涉诉讼、仲裁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提高业绩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证券代码:600086 公告编号:临 2019-053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2019 年4月22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494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监管工作函》全文公告如下:
“2019年4月22日,你公司晚间提交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经公司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18年度业绩亏损16亿元至17.5亿元,与前期预告业绩差异较大。经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工作要求如下。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经营质量,大力强化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关于年报编制的有关规定,按要求履行本次年报的披露义务,切实提升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有效性,充分揭示相关经营和治理风险,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二、公司应当配合年审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提供充分、必要的财务资料。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保持独立性,对财务报告履行充分、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切实承担起中介机构的责任,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目前,距2018年年度报告的法定披露期间仅6个交易日,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应当积极配合,做好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公司无法在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年报披露工作的,本所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同时将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公司将按照《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做好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证券代码:600086 公告编号:临 2019-051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减持计划披露之日(2019年3月16日)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持有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21,732,94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1.24%。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兴龙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7,8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2019年3月16日披露《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计划的公告》(详见临时公告2019-040),称兴龙实业收到第一创业发来的《关于东方金钰股票司法冻结协助执行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告知函》称第一创业按照(2018)赣执65号之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下简称“协执通知书”)的要求,在收到协执通知书后90个自然日内将兴龙实业持有的质押给债权人周武宁的东方金钰股票,按市价委托进行申报卖出1350万股,并将变卖所得价款直接划付至法院账户。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接到兴龙实业的通知,截至2019年4月19日第一创业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兴龙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7,8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8%。
现将兴龙实业质押给周武宁的股票被动减持的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动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1、被动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
注:上表中比例系保留两位小数取整所得,存在尾差。
2、本次申报卖出前后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兴龙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申报卖出前,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424,132,942股股份,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31.42%;本次申报卖出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10,632,942股股份,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31.24%。已成交股份7,8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58%;剩余待申报卖出股份5,7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42%。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兴龙实业本次申报卖出暂未产生收益,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公司已告知兴龙实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自查,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股票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兴龙实业正在积极应对股权处置的风险,将与周武宁积极协商争取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公司将持续关注兴龙实业的后续股份处置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