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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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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ST友好 公告编号:临2019-018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案件原告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已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法院已做出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故该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构成影响。

  一、本次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邮寄送达的《答辩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本,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公司。详见公司2019年3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9-014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乌鲁木齐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新01民初54号),因本次诉讼的原告于2019年4月18日向乌鲁木齐中院提出撤诉申请,乌鲁木齐中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44.18万元,减半收取计22.09万元,由原告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法院已做出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故该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构成影响。

  四、备查文件:乌鲁木齐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新01民初54号)。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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