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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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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496                                                  公司简称:精工钢构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方朝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齐三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青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9-02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4月22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9年4月19日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5)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由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9-025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2019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监会[2019]10号)的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现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出现序号变动为自动顺延。

  本次修订章程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19-02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0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9年4月1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0.16%股份的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19年4月2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5)。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9年4月1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5月10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2楼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0日

  至2019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12、议案13已分别于2019 年 4 月18 日、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

  2019年4月23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9-027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

  子公司签署推广装配式建筑体系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现双方合作协议已签订,但协议中涉及向合资公司增资事宜还需审批机构核准。本次合作协议实际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合资公司的经营水平具有不确定性。

  为实现公司钢结构建筑集成服务商的战略目标,公司早于 2010 年开始积极发展绿色集成业务,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绿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绿筑”、“甲方”)在自身钢结构成熟技术的基础上,研发了GBS 绿色集成建筑体系,形成从设计、制造、安装、运维管理的全产业链服务并给客户提供集成建筑整体解决方案,装配化率可达 95%。目前该建筑体系已形成住宅、公寓、学校、医院、办公楼五大装配式产品体系,并配套搭建了“之云 Z-Cloud”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了信息化设计、采购、运营管理和运维管理。特别是浙江绿筑作为行业内唯一一家同时运用钢结构和混凝土结构体系的公司,创新推出PSC住宅体系,兼顾钢结构与混凝土两种结构材料的优点,符合中国人对居住的需求。

  公司通过“直营 EPC 工程总承包”和“成套技术加盟合作”两种模式同步推广该系统,近两年已打开国内市场,树立绿筑品牌,其中“成套技术加盟合作”落地迅速,已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河北秦皇岛市、辽宁盘锦市、山西太原市等地区开展合作推广装配式建筑。

  近日,公司收到下属子公司浙江绿筑通知,其与新乡牧野绿色建筑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合作方”)签署了《关于在河南省新乡市进行装配式建筑产业的合作协议》,通过技术加盟模式在河南省新乡市推广装配式建筑。本次合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1、合作方:新乡牧野绿色建筑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8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吕峰,注册地址:牧野区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区北环路1号,主要经营:建筑产业园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对产业园区进行投资、开发;投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企业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酒店管理服务;住宿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建筑新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装配式建筑体系、模块化工业产品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装配式建筑构件的生产、销售。(以上各项凡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及国家禁止经营项目除外)。

  2、合资企业:河南绿色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17日,注册资本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谭永涛,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新七街518号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区管委会404室,主要经营:建筑新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装配式建筑体系、模块化工业产品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装配式建筑构建的生产、销售。(以上各项凡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及国家禁止经营项目除外)

  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浙江绿筑将其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公共集成建筑和居住集成建筑产品与技术许可合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浙江绿筑负责协助建立合资公司的管理体系与能力培训;并将品牌、标识授权合资公司使用。

  2、其他资源支持与收费服务:1)非甲方自主研发的信息化软件及硬件由甲方规划及配置选型,具体采购由合资公司负责;2)合资公司承接的项目,如需要甲方配合,甲方负责工程所采用技术的应用设计,费用另行协商。各专业设计、施工图出图及相关评审与论证由合资公司自行负责。

  3、许可使用范围、内容及期限:

  使用范围:河南省新乡市

  许可内容及期限:浙江绿筑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已取得专利权的居住集成建筑技术专利与公共集成建筑技术专利及专有技术、浙江绿筑自协议签署之日起未来十年内新增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居住集成建筑与公共集成建筑技术专利及专有技术,许可期限为长期。

  4、资源使用费支付:由合资公司向浙江绿筑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伍仟万元整)。资源使用费分两次支付,第一期3,500万资源使用费,在协议签署后17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1,500万元在浙江绿筑收到第一期资源使用费半年内(180天)支付。

  5、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全资子公司河南绿色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即:合资公司)进行增资,其中浙江绿筑(甲方)对合资公司增资1,000万元,持有其10%的股份。

  (2)合资公司的定位:具备装配式建筑设计、制造、施工的能力,具备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EPC)的业务能力,要求具备一级施工总承包以上的施工资质,具备建筑行业乙级以上的设计资质;在增资完成当年落实装配式建筑产品制造基地,即在2019年完成装配式建筑产品制造基地的选址、报批和动工。积极申报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企业、申报省级工程技术中心。

  三、对公司的影响

  1、为实现公司钢结构建筑集成服务商的战略目标,公司致力发展战略升级业务——绿色集成装配式业务,并通过多年的研发形成了公司独有的精工 GBS 绿色集成建筑体系,实现装配化率可达 95%,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现该套技术已通过“直营 EPC 工程总承包”和“成套技术加盟合作”两种模式较好的运用到市场。本次项目的合作,是市场对公司研发的装配式建筑技术的不断认可,有利于公司对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成果的不断巩固及推新。

  2、本次合作是以技术、品牌和管理输出方式推广装配式建筑产品体系这一商业模式的又一区域性开拓,将有效提升绿筑品牌的影响力,进一步加快公司开展装配式建筑业务的步伐。

  3、甲乙双方投资合资公司,作为技术合作的实施平台,投资回报受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4、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为协议的履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四、风险分析

  1、现双方合作协议已签订,但协议中涉及向合资公司增资事宜还需审批机构核准。本次合作协议实际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2、合资公司的经营水平具有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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