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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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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富通鑫茂 公告编号:(临)2019-024
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动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日前接到公司股东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茂集团”)发来的《关于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处置我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665万股股票的通知函》(以下简称“《通知函》”)以及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获悉鑫茂集团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由于被司法执行导致被动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动减持前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被减持股份的情况

  1、本次股份被减持股份情况

  ■

  2、本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鑫茂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93,872,61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7%。本次被减持后,鑫茂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87,222,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2%。

  3、本次股份被减持的原因

  鑫茂集团《通知函》说明:“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据(2017)津0102民初4705号、470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4月11日至4月16日处置了我司持有的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665万股股票。”

  2017年12月26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17)津0102民初4705号、4706号),对鑫茂集团及其子公司天津圣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君科技”)与天津福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信公司”)产生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鑫茂集团对圣君科技向福信公司支付《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事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鑫茂集团《通知函》来函说明:“法院处置之前未书面告知”。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鑫茂集团持有的上述股份被减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2、《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津民初4705号;

  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津民初4706号;

  4、鑫茂集团《关于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处置我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665万股股票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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